侵害专利权的法律责任包括了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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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2、行政责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3、刑事责任: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侵害专利权的法律责任包括了几种

一、侵害专利权的法律责任包括了几种

专利侵权的行为是常见的,侵犯专利权就是通过假冒、擅自销售等方式对专利权人合法所有的专利进行侵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二)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专利权被侵犯有什么维权方式

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当专利权遭受侵犯的时候,我们应该冷静对待,用正确的方法维护权益:

(1)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3)向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投诉。

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但又不同于有形的财产权。这是因为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如果一项专利权的有效期届满、专利权被注销或者被宣告无效等,那么该专利权就终止。专利权终止后,该专利权已经终止的发明创造即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当然不可能存在被侵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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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种类包括有哪些?
专利侵权种类包括有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还有就是故意使用相关专利产品的行为。当然了,如果说有人许诺销售或者是直接的对于专利产品进行销售也是属于专利侵权的种类,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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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共同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共同侵权行为基本可以分为侵害物权的共同侵权行为、侵害知识产权的共同侵权行为、侵害人身权的共同侵权行为、侵害继承权的共同侵权行为、侵害其他合法权益的共同侵权行为。
(1)侵害物权的共同侵权行为
物权是权利主体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属于财产权。关于侵害物权的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117条明确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可见,侵害物权的侵权行为的形式主要有侵占财产和损坏财产两种情况。同样,共同侵权行为侵害物权也符合以上规定。甲、乙二人将国有企业的汽车占为己有或将丙的汽车烧毁,甲、乙二人的行为都构成了共同侵权。
(2)侵害知识产权的共同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是权利主体基于智力创造活动或法律规定的方式所取得的权利,是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性质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华南师范大学音乐系副教授宁勇称《卧虎藏龙》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一事,原因是《卧虎藏龙》制作公司与中国唱片上海公司未经“丝路驼铃”一曲的著作权人即宁勇的同意,而擅自使用该曲录音引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乐作品未经其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该音乐作品进行营利性活动。所以,《卧虎藏龙》制作公司与中国唱片上海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
(3)侵害人身权的共同侵权行为
人身权是与财产权相对应的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基于身体、人格和一定的身份所取得的权利,其范围包括公民的身体权、人格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亲属权等。作为侵害人身权的共同侵权行为,最有代表性的是人身伤害案件,甲、乙二人共同殴打丙,那么二人共同侵害了丙的身体权,构成共同侵权。
(4)侵害继承权的共同侵权行为
侵害继承权是指以继承人的名义或以继承权为根据使真正继承人的继承权不能实现的行为。关于侵害继承权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目前理论界看法不一,笔者认为继承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因此继承权可以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
(5)侵害其他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
除侵害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外,行为人侵害其他民事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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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种类包含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发明专利种类包含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发明专利种类包含有哪些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哪些情况下发明专利会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发明专利种类包含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发明专利种类包含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发明专利种类包含有哪些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哪些情况下发明专利会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侵权包含哪些行为,包括什么侵权行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侵权有哪些行为,包括什么侵权行为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
判断侵权与否的依据就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法律效力范围。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而言,其效力范围就是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特征,主要以权力要求书的内容为准,同时可以参照附图及说明书的内容;就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其效力范围就是专利权所保护的新设计,主要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1、相同侵权的判定
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可判为相同侵权。
2、等同侵权的判定
当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中的某一个或几个技术特征,与专利保护范围内的相应技术特征有所不同时,需要进行是否等同侵权的判定,即判断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技术中的有关技术特征之间是否等价或等同。其主要侵权形式有以下几种:
(1)等价替换。即以基本相同的方式或手段(等价手段)替换属于专利保护的部分必要技术特征,完成相同的功能,产生实质上相同的效果,构成侵权。
(2)省略权利要求中的个别技术特征。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中缺少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某个技术特征时,就要进一步分析该被省略的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中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如果省略的是必要技术特征,则不构成侵权;省略的是非必要技术特征,则构成侵权。
(3)增加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第三者为了逃避侵权责任,在原专利技术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无足轻重的技术特征。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只要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中包含了全部原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就构成了侵权。
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
根据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是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造型、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应以其保护范围为准。
4、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权是未经实质审查就授权的,因此在判定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时,必须注意下面两个问题:
(1)同一发明创造被重复授权
由于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有可能发生多个专利权人拥有一项申请内容相同的专利权的情况,即所谓重复授权。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因此,当多个拥有相同内容专利权人之间发生侵权纠纷时,应当首先根据专利法的先申请原则,通过无效宣告程序,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解决重复授权问题,然后再恢复侵权诉讼。
(2)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宽
由于实用新型的授权没有经过实质审查,有可能被授权的权利要求书要求的保护范围过宽。在这种情况下,被控侵权方应当通过无效宣告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划定专利的保护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了上述的七种行为,同时在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判定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要区分不同的专利类型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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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包括了哪几种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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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这里的“使用”指的是任何将商标与商品相联系的行为,主要是通过印制、压模、喷涂等方式直接在商品上显现商标或者是将显现商标的物品附着在商品上,前者如无包装肥皂上的商标,后者如大多数商品包装上的商标。此外,将商标在商业文书、商业广告中使用也属于商标的使用。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作为商品经销者,其经销的可以是单一商品,也可以是成千上万种商品,经销者无法掌握每一种商品的商标注册情况,也不可能分辨所有经营商品的真伪。因此,法律在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的同时,为保护正当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法律对商品销售者的侵权责任进行了特别规定,即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能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或是出于故意,即明知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伪造是指在注册人不知道、也未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抄袭摹仿方式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擅自制造一般是指制造商标标识者与该商标注册人存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或者委托印制商标标识关系,但在该商标注册人授权以外制造商标标识的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此项行为通常被称为“反向假冒”,其危害性在于妨碍他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五、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根据有关部门的解释,“误导公众”并不是要求发生实际的误认,只要其使用方式有可能造成误认就构成了侵权。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此项行为的前提是行为人存在主观的故意,否则将不构成侵权行为。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此项行为并没有确切的外延,实际上是对执法者的授权。有了该项授权,执法者就可以制裁那些上述行为之外的商标侵权行为,以防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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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害的法律规定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停止侵害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侵害专利权的条件
所谓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可见,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侵害对象是有效专利
专利权作为一种依法取得的独占实施权,只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内受法律保护。专利权期限界满的技术或者虽然期限未到,但专利权人拒交专利费而放弃的专利技术,都不受法律保护。获得中国专利的技术,被他人拿到外国去实施,也不会构成侵权。
2.侵害行为的目的是营利
出于个人爱好或研究需要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做出这种规定的原因在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专利,不可能与专利权人形成市场上的竞争,不会对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造成影响。发明创造人申请专利权的着眼点在于专利技术的物质回报,个人使用并不是为了工业目的,无损于专利权人经济收入,自然无需承担专利侵权责任。
3.实施了违反法律的侵害行为
专利法一方面明确规定了权利人的权利内容和范围,另一方面,又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侵害专利行为的样态、种类。实践中侵害行为既有直接侵权行为,也有间接侵权行为。
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实施专利。但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和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了一些不视为侵权行为的例外。
凡是行为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又不属于侵权例外的,无论行为人是否是主观故意,是否给权利人造成了实际损害,一律要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形式在专利侵权制度中的作用和意义相比于赔偿损失等,绝不可同日而语。传统的侵权责任理论认为侵权责任就是损害赔偿,但在权利客体为无形物的知识产权领域中,这种观念必须改变。被侵权人到司法机关侵权人,决不仅仅要求损害赔偿。他们会首先要求司法机关认定自己是权利所有人,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活动。世贸组织协议的执法部分,对损失补偿的具体规定并不多,却用了大量条款对停止侵权生产、停止侵权销售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它要求各成员着眼的侵权责任重点也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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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种类包括哪些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能取得专利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是产品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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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侵害荣誉权的民事责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侵害荣誉权的民事责任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侵害荣誉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构成侵害荣誉权的条件有四个,即有侵害荣誉权的违法行为、荣誉受损害的事实、荣誉受损是该侵害荣誉的违法行为所造成、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根据这一构成要件,下列具体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
2.非法占有他人荣誉;
3.诋毁他人获得的荣誉;
4.侵害荣誉权人的物质利益。
根据上述四个侵害人荣誉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对于我们通过自己的努力所获得的荣誉,我们应该给予保护,珍惜自己的劳动成果;对于那些侵占或者损害自己荣誉权的人,我们也应该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害他人荣誉权的行为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侵害他人荣誉权的行为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侵害他人荣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
这是最典型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它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没有法定理由,并由法定机构作出就宣布撤销或剥利人的荣誉。如某厂职工高某多次获省劳动模范称号,并给予两次晋升工资的奖励。后来,因揭发厂长有经济问题,遭到厂长的报复。该厂长宣布取消高某省劳模称号,取消其奖励的工资。在这一案件中,高某获得的荣誉是经省政府批准的,该厂长根本无权宣布撤销此荣誉,故属非法剥夺荣誉,构成了对高某荣誉的侵害。
二.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这是指对他人获得的荣誉,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进行冒领、强占或偷窃。如某县决定对见义勇为的农民刘大民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参加颁奖仪式的通知寄出后,邮递员误将信送到了与刘大民同村的刘大明手中。刘大明乘机冒充刘大民领取了荣誉称号和奖金。在本案中,刘大明就侵犯了刘大民的荣誉权。
三.低毁他人获得的荣誉。
这是指有的人因各种原因,如对他人获得荣誉心怀忌炉等而低毁荣誉权人,引起他人对荣誉权人荣誉的获得的怀疑,因而构成对他人荣誉的侵害的。
四.侵害荣誉权人的物质利益。
这是指对荣誉所附随的物质利益进行侵害的行为,它包括拒发或扣发奖金、毁坏奖杯、奖章、奖状等行为。如某单位根据规定对本单位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授予荣誉称号并各奖励两万元。后因有人反映奖金数额过高,单位领导便擅自决定,对获奖人员只发给1万元奖金,剩下的1万元捐给工会,用作工会活动经费。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扣发应得物质利益的行为,构成了对荣誉权的侵害。
对前述各种侵害荣誉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134条的规定,侵害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恢复荣誉、返还物质利益、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侵害他人荣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侵害他人荣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侵害他人荣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
这是最典型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它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没有法定理由,并由法定机构作出就宣布撤销或剥利人的荣誉。如某厂职工高某多次获省劳动模范称号,并给予两次晋升工资的奖励。后来,因揭发厂长有经济问题,遭到厂长的报复。该厂长宣布取消高某省劳模称号,取消其奖励的工资。在这一案件中,高某获得的荣誉是经省政府批准的,该厂长根本无权宣布撤销此荣誉,故属非法剥夺荣誉,构成了对高某荣誉的侵害。
二.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这是指对他人获得的荣誉,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进行冒领、强占或偷窃。如某县决定对见义勇为的农民刘大民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参加颁奖仪式的通知寄出后,邮递员误将信送到了与刘大民同村的刘大明手中。刘大明乘机冒充刘大民领取了荣誉称号和奖金。在本案中,刘大明就侵犯了刘大民的荣誉权。
三.低毁他人获得的荣誉。
这是指有的人因各种原因,如对他人获得荣誉心怀忌炉等而低毁荣誉权人,引起他人对荣誉权人荣誉的获得的怀疑,因而构成对他人荣誉的侵害的。
四.侵害荣誉权人的物质利益。
这是指对荣誉所附随的物质利益进行侵害的行为,它包括拒发或扣发奖金、毁坏奖杯、奖章、奖状等行为。如某单位根据规定对本单位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授予荣誉称号并各奖励两万元。后因有人反映奖金数额过高,单位领导便擅自决定,对获奖人员只发给1万元奖金,剩下的1万元捐给工会,用作工会活动经费。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扣发应得物质利益的行为,构成了对荣誉权的侵害。
对前述各种侵害荣誉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134条的规定,侵害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恢复荣誉、返还物质利益、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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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包括哪三种类型2024
专利一共有三种类型:第一,发明专利。主要是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第二,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是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百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第三,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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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具体情形又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害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包括: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在实践中,我们一概以故意实施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姓名权,过失则不构成侵害姓名权,在侵害姓名权的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3、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具体情形又有哪些
1、侮辱、丑化他人姓名的行为他人的姓名还代表本人的形象和尊严,应得于社会公众的尊重,不允许被丑化和侮辱。现实生活中,有人为侮辱他人,故意将他人的名字为自己的宠物或后辈命名,让他人产生一种受侮辱的感觉。这便是侮辱、丑化他人姓名的行为,构成侵权。
2、不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是正当的指示手段,指明某人时,应使用其人姓名。应当使用他人姓名而不予使用,也可以构成侵权。边种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是负有使用他人姓名的义务人。负有使用义务而不使用,为的侵权行为。这类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1、应称呼而未称呼。指明某人时,应使用其人之姓名,否则其人之姓名权即受侵害。
2、不称呼他人姓名而代以谐间。
3、干涉姓名权具体可分为干涉姓名决定、使用和变更几种:一是干涉命名权。这种行为主要指干涉公民给自己命名。二是干涉使用权。姓名的使用,为姓名权专有,他人不得干涉。三是干涉改名权。姓名的变更,应由姓名权人自主决定,他人无权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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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的规定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的规定有哪些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是民法中规定的一种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
《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比方说,某人在他人家门口修建了一堵墙,影响到了人家的出行和走路。那家人就可以他,诉讼请求就是“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你要给我把墙拆除了,恢复原来通畅的门口啊。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2009年8月27日,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第七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变更为第六项)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六十条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第六十二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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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权包括哪三种权利
专利权的三种权力分别是独占权,许可权和转让权,在专利局向当事人颁发了专利权证书以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不经过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没有权利使用专利。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后,也可以允许别人使用专利,但专利许可和转让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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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提交材料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提交材料有哪些
当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商标权人在掌握一定被侵权证据后,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属的中级人民,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
提交材料:
1、商标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商标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2、民事诉讼状;
3、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
4、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如侵权人的注册商标等)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
5、商标权人的权利证明,
主要包括:
(1)商标注册证(如指定颜色的须提交商标注册证的原件)及续展手续。如果是国际商标注册,则需由国家商标局发布该国际注册在中国有效的证明;
(2)如果是驰名商标,需提供驰名商标认证书。
6、被告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及销售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在原告不能获得被控侵权产品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合同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7、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等情况;如果侵权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
(二)具体程序
立案→证据保全、文件送达被告→财产保全→被告在15日(30日)内答辩→证据交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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