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认罪认罚的,无特别情况的,基本上可以判缓刑。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罪分子有醉驾行为的,应当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处拘役,然后并处罚金。同时犯罪分子对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的,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应当从宽处理,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认罪认罚的,说明认识到自身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没有不得缓刑情况的,基本上都能判缓刑。
二、缓刑的条件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犯罪分子有醉驾行为的,应当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处拘役,然后符合判处缓刑的适用对象,同时犯罪分子认罪认罚的,应当从宽处理,由此可以知道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判处缓刑,无特殊情况,基本上都能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