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法院去起诉离婚。分居满两年,感情确已破裂,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也不会造成影响。但离婚必须要提供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依《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二、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三、诉讼外调解的意思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分居两年已经属于感情完全破裂无修复可能的情况了。这种情况提出的离婚申请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但是双方虽然离婚了,但是必须将孩子抚养到18岁,抚养权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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