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上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对离婚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后,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对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阶段。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离婚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离婚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二审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上诉符合法定条件,既应予以受理。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二、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办手续?
提起离婚诉讼一方,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一般是以“原告就被告”原则,就是法院管辖是由被告常住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判决。如果被告有超过1年的时间不在居住地居住的,才会按照原告所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中任意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求,也就是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的原告,也就是提出离婚的一方,应该向对方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对方并不是居住在户口所在地,那就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了。起诉的时候,原告应该提交诉状和相关文件,比如说双方的个人信息,诉讼的请求和相关的原因、实际情况,并且呈上相关的证据、证人信息。
综上所述,拿到法院离婚判决书后,一方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上诉,到上级法院办手续需要提供上诉材料,包括离婚上诉状、新的感情破裂证据及一审判决书等。在一审没有判离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能证实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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