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书交上去多久才会通知?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将离婚起诉状交到法院后,法院应在7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以立案通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诉讼费用缴纳多少?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准备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需要准备离婚诉讼状并提交到法院,当地法院受理材料后审核,在七天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当事人在七天内可以接到通知,如受理,则需要准备离婚诉讼证据,开庭的时候阐述主张离婚的理由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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