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被告可以不出庭委托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一)被告不出庭的特殊原因包括: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变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它。
(二)被告不出庭的后果:
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案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准予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不出庭:
1、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人的,可以不出庭。
2、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由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如一方当事人在国外。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
(二)原告不出庭的后果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离婚,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涉及人身关系的民事讼诉,在原则上,双方当事人应当出庭支持诉讼,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特殊处理,所以,在离婚案件中,被告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法院批准,即可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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