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由刑事案件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8
浏览10w+
梁兴律师
梁兴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98人
专家导读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是有管辖权的,根据相关规定,犯罪地具体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比如在诈骗案件中,犯罪结果发生地实际上就是受害人所在地,所以受害人可以直接到本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涉嫌犯罪由刑事案件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吗

一、涉嫌犯罪刑事案件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吗?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第十七条 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网络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网络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二、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一般的刑事案件肯定是先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的,受害人报案的时候不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身在何处,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均具有调查权,对于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犯罪,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的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涉嫌犯罪由刑事案件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吗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2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0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3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2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0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7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8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0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5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5****24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6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2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1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3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3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侵占罪由哪个机关管辖
侵占罪的司法管辖权主要由犯罪行为实际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法院负责。当发生侵占行为时,涉及该行为的法律纠纷将由当地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这一原则确保了案件能够迅速、有效地得到处理,同时也便于相关证据的收集和调查工作的进行。地方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对侵占行为进行定性和量刑,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侵占罪由哪个机关管辖
侵占罪的司法管辖权主要由犯罪行为实际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法院负责。当发生侵占行为时,涉及该行为的法律纠纷将由当地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这一原则确保了案件能够迅速、有效地得到处理,同时也便于相关证据的收集和调查工作的进行。地方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对侵占行为进行定性和量刑,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贿罪由哪个机关管辖
行贿数额较大触犯刑法,案件由行贿地公安立案,检察院审查起诉。公众报案、控告、举报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受理。非权限内事项需移交并通知报案人。紧急情况可先行处理再移交。公安审查后填写《立案报告表》,批准后侦查;检察院填写《立案请示报告》,批准后制作《立案决定书》,并上报上级检察院备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管辖权归哪个部门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经营罪管辖权属于哪些部门 非法经营罪不属于自诉案件,根据属地原则,管辖权应由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行使。 (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二)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4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侵占罪由公安机关管辖吗
侵占罪多由公安机关处理,但自诉案件如侵占罪,由人民法院审理。若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不干预。若涉及公共利益或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或介入调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涉嫌盗窃商业机密罪公安局有没有管辖权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披露,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条所称权利人;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披露,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你好,所以有权逮捕。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获取,对单位判处罚金,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这是犯法的: (一)以盗窃、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本条所称商业秘密,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并处罚金,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侵占罪由公安机关管辖吗
侵占罪多由公安机关处理,但自诉案件如侵占罪,由人民法院审理。若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不干预。若涉及公共利益或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或介入调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侵入住宅罪管辖是如何的 首先应该由公安机关管辖。 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概念 本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犯罪形态 理论界对本罪的犯罪形态有两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是继续犯,行为人从侵入时起到退出时止,对住宅安宁侵害处于继续之中。另一种意见认为是行为犯,行为人的身体侵入住宅时,就构成犯罪的既遂。笔者认为,本罪的犯罪形态可以分两种情形讨论。 (1)以“侵入”为条件构成犯罪的行为,是行为犯。从犯罪的构成看,只要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思,实施侵入住宅的行为,就具备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不应强调侵入住宅后滞留时间的长短。行为者的身体侵入住宅只是瞬间行为,侵入的行为一经完成就构成犯罪的既遂,而侵入住宅的时间长短是犯罪的情节。 (2)以“拒不退出”为条件构成犯罪的,是继续犯。要求退出后,行为人拒不退出,其侵害住宅的状态是一种持续行为。只要行为人不退出住宅,就使得侵害或威胁住宅安宁权的状态一直持续,就构成犯罪既遂。 “拒不退出”的特征符合继续犯的构成: 1.拒不退出所致的侵害住宅的行为具有持续性,只有这种侵害或威胁的状态存续一定的期间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条件,而此期间内的犯罪行为是呈持续实行状态; 2.拒不退出导致侵害或威胁住宅安宁权呈继续状态。只要不退出,侵害就始终继续。因此,“拒不退出”的非法侵入住宅犯罪为继续犯。 拒不退出 以“拒不退出”为要件的非法侵入住宅形式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另一种形式是“拒不退出”,是指经权利人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行为,这是一种犯。先前的进入存在合法进入或误入两种情形,如权利人不要求退出,行为人不退出就不构成犯罪。但从权利人明确提出要求退出时起,行为人就具有退出的义务,如拒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践中,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经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一种加重情节。在行为人进入住宅后,权利人又要求退出的,这种要求只能以明示的方式进行,当事人拒不退出即构成犯罪,但要给行为人一定宽裕的时间。若仅仅以暗示的方式要求退出,而行为人没有退出的,不构成“拒”不退出,当然也就不构成犯罪。 关于住宅的外延 住宅是指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的房屋,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我们在解释住宅时必须以此为标准,公民以居住为目的的封闭空间都应当定义为住宅。住宅不强调所有权,是否拥有所有权并不影响居住权,生活中可能存在居住者住宅私有、共同共有以及借住、租住、公有等多种形式。只要是合法居住者都存在居住的安宁权和其他相关私权利。住宅的结构存在多样性。现实中,有公寓式的商品房、独门独院的洋房、没有围墙的房屋,以及临时的棚子、帐篷、小木屋等,都可以称之为住宅。结合我国人民生活及工作的特点,住宅不仅限于地上建筑物,一些特定的供人居住和生活之用的空间,也应视为住宅。如公民作为运输或用于捕鱼的船只,其既是生产工具,又是生活居住的空间,也可作为住宅,再比如前店后铺的小店,在小店关门休息时,也是住宅。我国刑法虽然未规定以有人居住为构成住宅的要件,但从法律所保护的客体来看,无论是非法侵入有人居住的住宅还是无人居住的住宅,均构成本罪。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4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协议管辖由什么法院管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协议管辖由什么管辖
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只要根据管辖协议,时能够确定管辖的,就应当根据其约定确定管辖。
一、关于协议管辖选择是否必须是确定的和唯一的问题
民诉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新民诉法解释改变了原司法解释关于选择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的规定。
因此,管辖协议中当事人选择两个以上管辖的,只要协议约定的管辖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协议管辖约定有效。
二、关于合同无效时管辖协议效力的认定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管辖协议尽管是合同的一部分,但具有性。同时,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要经过实体的审理才能确定。因此,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条款的效力。
但是,在管辖权案件审理中,对于管辖条款本身的效力应当进行审查,当事人在管辖异议期间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要进行实质审查。当事人提出签名、盖章等真伪问题申请鉴定的,应当进行鉴定。当事人在管辖权确定后,再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不予审查。对于当事人对协议条款真伪无异议,但提出协议条款的签订人无权签订管辖协议的,因该异议涉及表见代理判断问题,属于实体审理的范围,不应在管辖裁定中作出审查判断。
三、关于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规定问题
协议管辖约定违反级别管辖的,应当从该管辖地点中确定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协议管辖约定在基层管辖,按照级别管辖超出该基层级别管辖范围的,应当由符合级别管辖的该基层的上级管辖。
协议管辖约定在上级,按照级别管辖属于下级管辖的,应当结合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相应的下级,多个下级均有管辖权的,在确定管辖时,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意见,由当事人进行选择。当事人拒绝选择的,由上级根据“两便”原则确定管辖。
四、协议选择仲裁的问题
(一)关于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管辖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因此,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管辖的,该仲裁协议无效,应当受理。但一方已经申请仲裁,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仲裁机构可以继续审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涉嫌犯罪由刑事案件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