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广东省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901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3376元/月确定。参加企业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中山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中山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缴费基数无上限。参加企业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中山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和中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70元)确定。目前,中山市执行广东省政府公布的二类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二、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有哪些作用?
1、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
2、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克扣工人工资现象的发生,有利于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
3、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报酬部分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有利于正确确定劳动关系,也为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提供了一个基础。
4、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为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加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基础。
5、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有利于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综上所述,全国各地都有针对最低工资的政策规定,其中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720元每月,企业缴纳社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这个标准。社保中包括养老、医疗及工伤等,其中缴纳养老保险应当参考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下限是每月3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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