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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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的情况下,离婚案件每件需要缴纳50~300元的诉讼费用。流程包括起诉阶段,答辩阶段,以及开庭和审理阶段。如果是因为家暴要离婚的话,一般直接起诉就可以了,法院是会支持的。如果是因为感情破裂的话,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会判予离婚。
婚姻案件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是怎样的?

一、婚姻案件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是怎样的?

一般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00元的诉讼费用

1.起诉离婚的费用,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是不同的。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2.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

3.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要是离婚材料送到法院几天立案?

具体要多久立案,这个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但是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立案之日起6个月之内是要审结的。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十五天的答辩期。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案件,6个月内审理完毕。

三、如果要离婚立案需要什么材料的?

需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和财产清单。

1、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离婚起诉书及副本;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

4、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还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如果要离婚立案的话,需要准备好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离婚的证据和共同的财产清单。如果双方是因为感情破裂,所以要离婚的话,法院是会先调解的,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就会直接判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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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撤销婚姻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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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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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争议,国内诉讼离婚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讼,在本地提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提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讼;对方提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讼。
三、一方“失踪”,对方离婚向“失踪”人户口所在地提讼。将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裁判文书等。不过,前提是先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这种方式很好的解决了“老赖”、“玩消失”等行为造成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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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办理离婚。
2、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办理离婚。
3、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立案。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可以选择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办理离婚诉讼。
5、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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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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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讼;对方提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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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方“失踪”,对方离婚向“失踪”人户口所在地提讼。将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裁判文书等。不过,前提是先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这种方式很好的解决了“老赖”、“玩消失”等行为造成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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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类案件一律使用判决结案,并且不得上诉。依解释
(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以书面审查为主,开庭审理为辅。这种案件大部分不宜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为能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不仅仅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还包括其近亲属,甚至是基层组织,并且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适用相互质证,只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四、婚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撤诉。《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条规定:人民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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