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得到了孩子抚养方的同意,是可以带走孩子的。如果未经抚养方的同意私自带走孩子,则侵犯了对方的抚养权,是违法的。但是在实践中对于这两种情形很难进行区分认定。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来行使探望权,而不能直接私自带走孩子,可能会被终止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权,可以先和其协商,实在不行就起诉法院处理。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因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等。
二、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孩子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进行抚养。
离婚后,无监护权的一方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如果双方没有协商,则不能带走孩子。这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要求剥夺对方子女探望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经济协商同意,子女可以暂时带走,因此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需要协商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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