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物业费拒不交纳,属于债权债务纠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不交物业费,法院强制执行可能会会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物业公司的确有权对欠交物业费收取一定的滞纳金,但这只是行业规定,物业公司只有在和业主对簿公堂的时候才能向法院申请这项权利,并且多少比例由法院酌情判理。
物业费是业主需要缴纳的,这个时候的物业费一般就是小区的管理费,所以说不缴纳物业费是违法的。这个时候物业公司上诉了之后,业主就需要进行相关的额物业费缴纳,如果不愿意的话法院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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