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未婚生子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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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婚生子的情况下,男方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但是要注意的是,男方还是有责任付给抚养费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无论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需要承担同样的抚养义务,任何人都是不可以推卸责任。

若是未婚生子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吗?

一、若是未婚生子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吗?

可以要求退还彩礼,但是要付抚养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4.因此虽然已经生子,但是也仍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按法律规定彩礼仍然需要返还。

父母对子女无论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都承担同样的抚养义务。若孩子随女方一起生活,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所以,如果女方不想退还礼金,可与男方协商,或直接要求将礼金抵孩子的抚养费。

二、领证三个月离婚需要退彩礼的吗?

原则上是不返还的,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可以返还一部分。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三、国家规定明年彩礼是怎样的?

法律上只是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而不是禁止彩礼。

1.国家不会规定多少彩礼钱,这个彩礼钱是一种形式,根据各地方风俗。

2、关于彩礼,国家是这样规定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很多人都理解成了明年要彩礼就是违法行为,实际上适当付给女方彩礼是可以的。

4、只要彩礼两家你情我愿的,都是属于合法的,当然要除开天价彩礼,毕竟结婚不是买卖。

关于彩礼具体可以收多少,法律上是没有明文的规定的,但是有规定,彩礼只要是两家你情我愿的,那么就是合法的,当然天价彩礼是除外的,毕竟结婚又不是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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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民俗中也称为聘礼、纳彩,通常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彩礼历史久远,在我国已流传了几千年,从先秦时代起,中国传统的婚礼程序就包括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纳征”就是指嫁妆与彩礼。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的习俗仍然比较普遍。城市里,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家长也往往会给女方一定的订婚钱,以示与对方结亲的意愿。彩礼往往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行为,数额多少按照各地习俗与生活水准的不同各有差异,因此当缔结婚姻的目的没有实现时,已经付出大量彩礼的男方常常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通常又往往认为赠送是不可撤销的,由此产生一些经济上的纠纷。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婚姻不成就的情况下,男方提出返还彩礼是正当的,基于公平的原则,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送彩礼的确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赠与有所不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无偿性是一般赠与最明显的特性。现实中有附条件的赠与与附义务的赠与之分,当条件未成就或者义务未被履行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彩礼的赠与显然与附条件或附义务的赠与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把结婚视为是赠与的条件或者义务,就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应当把彩礼赠送视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它不同于一般赠与。按某些地方习俗,送彩礼是适龄男女订立婚约的一道程序,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结婚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基于公平的原则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彩礼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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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程荣光与王招娣经人介绍认识,订亲仪式当天交予王招娣9000元彩礼钱,因双方父母矛盾激化,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法定规定,因此应当退还。程荣光父母给王招娣购买衣物,应算作男方父母自愿赠与女方以表诚意的礼物,不应算在返还彩礼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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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不支持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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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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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前款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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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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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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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对一般的财物赠与视为附解除条件赠与,经一方请求返还,对方应予返还。对彩礼等婚约赠与物,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视为无偿赠与,婚约解除后赠与财物不得要求返还,另一种观点认为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所谓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行为,在当事人所约定的条件不成就时仍保持其原有效力(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存在),当条件成就时,其效力便消灭,解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
婚约现象中的赠送彩礼等行为,实际上是预想将来婚约得到履行(男女双方正式结婚)、而以婚约的解除为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其中,婚约的解除是所附的条件,如果条件不成就(婚约未解除),那么赠与行为继续有效,彩礼等赠与物归受赠人所有,如果条件成就(婚约解除),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赠与物应当返还给赠与人。
在我国婚约习俗中一方赠与对方彩礼等财物等行为,实际上迫于习俗的压力,为了婚姻的成立而作出,把彩礼等赠与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既符合我国婚约习俗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利、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借婚姻索取或骗取财物现象的发生。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解释或民事政策中的有关规定,对婚约解除后的财物纠纷处理问题可作出以下规定。对于买卖婚姻性质的订婚收受的财物,属非法所得,应收缴国库。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退还受害人。对于少数以订婚为名,以自愿赠送财物为手段,玩弄异性的人,其交付给对方的财物,按照无偿赠送财物对待,无论哪方提出解除婚约均不予以返还。通常情况下订婚中一方赠送给另一方的财物,经赠送人请求,受赠人应予返还,但该规定仅限于价值较大或有特殊意义的物品。对因举行订婚仪式而花费的钱财不得要求对方赔偿。
此外,民间许多地方仍部分沿袭传统的观念认为,男方首先提出解除婚约的,彩礼不得要求返还,女方提出解除婚约的应返还彩礼。这种规定是早期型婚约的观念,目的在于维护婚约的稳定和效力,法律不应支持。如果我们在处理婚约纠纷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并参照上述意见,那么婚约财物纠纷处理就不会困难了。
二、彩礼返还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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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暴男方要求退彩礼可以吗
男方家暴要求退还彩礼是不会被法律允许的。因为家暴本身就是属于一种犯法的行为,而且双方在结婚登记以后,彩礼一般都不会支持退款的,只有在符合特定的法律条件下,才会支持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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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要求退还彩礼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男方起诉离婚要求退还彩礼怎么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男方离婚要求退还彩礼怎么办
关于彩礼退还是由明确规定的,并非对方要让退就退。主要根据以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二、彩礼返还有哪些限制性原则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三、婚姻法彩礼的规定有哪些
 
1、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彩礼,起于中国古代婚礼程序之
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
2、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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