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违约金收取手续费吗?
施工合同违约金可能会收取手续费、也有可能并不会收取,具体是否需要收取,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内容,若是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一般都会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不履行施工合同与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不履行施工合同与违约的区别在于不履行施工合同是违约的一种方式,不履行施工合同属于预期违约,而违约行为总体上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而实际违约又可分为不履行(包括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和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又可分为迟延履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履行地点不当的履行和履行方法不当的履行)。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建筑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可能会在合同之中约定若是在合同期间一方实施了违约行为、那么违约方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且也会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时候需要支付相应手续费。通常情形下,只要双方的约定并不违反强制法律规定、也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约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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