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争取:
第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第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第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第四,收集孩子的意见。
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人民法院会尊重父母的一致意见。假如双方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就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来判决了。当然,两周岁以下的,双方也可协商抚养权的归属,如果确实没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人民法院也会准许双方协商的意见。
人民法院判决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种情况:1、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而子女随另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的。
所以,上面的这几项证据,最好提前准备好,开庭时记得提交到法庭。当然,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这个情况如果有,也需要证据证明一下,可以让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到庭作证。
另外,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可见,孩子如果已经年满10周岁了,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就尤为重要了。现在十周岁的孩子,已经很懂得事理、很有主见了,平时怎么对待孩子的、与孩子相处的怎么样,到这时候就都会显现出来。当然,还有一点,假如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如果没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形,人民法院也会准许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综上所述,孩子抚养权争夺过程中,法院会结合孩子的年龄状况、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倾向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孩子会判给女方,八周岁以上会尊重孩子个人意愿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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