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人只能是诉讼当事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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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执行申请人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但是有一些情况也可以由法院直接移交执行机关。离婚案件中已经具有法律效益的民事裁决书可以直接执行,如果案件中既要追究嫌疑人的民事责任,也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则可以由法院直接执行。
执行申请人只能是诉讼当事人吗?

一、执行申请人只能是诉讼当事人吗?

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原则上都是由当事人申请才开始。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

2、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可以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原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的,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费用多少?

申请执行的费用在执行后由被执行者承担,申请方不承担执行费用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需要根据案件的涉案值来进行缴纳,涉案值较小的需要交纳50元,涉案值在1万以上50万以下的,需要按照1.5%进行缴纳,而涉案值超过500万元的,需要按照涉案金额的0.1%进行缴纳,具体情况也需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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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诉讼只起诉申请执行人可以吗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管辖。
第三百零五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三百零六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裁定中止执行;
(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三百零七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第三百零八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第三百零九条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告知其另行。第三百一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第三百一十一条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三百一十二条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第三百一十三条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第三百一十四条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判决准许对该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执行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第三百一十五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可以准许。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赔偿。第三百一十六条人民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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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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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三百零六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裁定中止执行;
(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三百零七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第三百零八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第三百零九条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告知其另行。第三百一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第三百一十一条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三百一十二条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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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拒不执行赔偿,会怎样?
[律师回复] 1、如果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就会被拘留;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会被判刑。r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r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r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r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无法执行的;r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的;r (三)违反人民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r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r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r 4、《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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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没有执行赔偿,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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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只有一套住房,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而只是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注意,这里从来都没有说“只有一套”而都是说“必需的”,只有一套和必需是有很大区别的,只有一套不一定是必需的。
2、什么是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家属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掌握的:
、是否有能力租赁房屋居住任何人都不是必须居住自有住房,租赁的住房同样可以居住,可以满足居住条件,所以,有收入能够租赁住房的情况下,现居住的房屋就不是必须的住房;
b、如果没有收入来源不能租赁房屋居住,那么还要看该房屋是否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相适应,(该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被执行人超过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不是必需的房屋另外,如果被执行人的房屋设定了抵押,则不考虑是否必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注意,这里已经没有再提到“必需”的问题,只是同时又规定,对已经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居住的房屋,在六个月内不得强制迁出。就是说给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过了六个月的宽限期,可以强制迁出。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拒不执行赔偿,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1、如果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就会被拘留;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会被判刑。r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r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r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r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无法执行的;r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的;r (三)违反人民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r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r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r 4、《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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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只能当事人申请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行政复议只能当事人申请吗,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限规定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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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申请主体资格,必须是行政法律文书指定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既可以是,也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执行的依据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法律文书;
(3)必须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提出。
(4)执行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规定,申请人是人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一、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人民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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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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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申请主体资格,必须是行政法律文书指定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既可以是,也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执行的依据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法律文书;
(3)必须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提出。
(4)执行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规定,申请人是人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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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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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人民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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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拒不执行赔偿,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1、如果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就会被拘留;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会被判刑。r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r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r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r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无法执行的;r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的;r (三)违反人民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r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r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r 4、《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你好,我朋友最近被执行监视居住,他很害怕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委托我问一下办执行监视居住只能在当地吗
[律师回复]
一、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异地监视居住有什么条件
我国法律关于监视居住条款的规定,在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之间为执法机关适用强制措施提供了一项其他的选择,完善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体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五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但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却并未被普遍运用,即便运用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异地监视居住方面。
公安机关在对某些跨地区作案的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一些非本地的犯罪嫌疑人在其被抓获以后,出于办案的方便及审查的快捷等因素的考虑,一些基层刑侦部门往往对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其监视居住的方法是将该犯罪嫌疑人看押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场所,接受讯问。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出于办案需要及安全的考虑,犯罪嫌疑人与外界相对隔绝,行动自由在公安机关监控之下,事实上,这样的监视居住与完全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无异,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被关押在专司收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看守所,而另一个则被以监视居住的名义被看管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
这样的监视居住一是于法无据,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虽然被监视居住,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居所内尚有人身自由实质要求。二是增加了办案单位负担,办案单位往往要指派专门人员进行二十四小时看管,被监视居住的对象基本没有活动的余地,办案人员也不堪重负。三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由于被监视居住的对象是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居所,一方面因无提审手续及程序的限制使侦查人员可以随意提审或任意延长审讯时间,同时还可能由于被监视居住对象的抵抗会招致办案人员的打骂或者刑讯;另一方面,因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被监视居住的天数可以折抵刑期,故而被监视居住对象被监视居住的时间有时难以抵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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