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晚育年龄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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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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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生育保险津贴,与晚婚晚育无关。换句话,在假期等待遇上有区别,但在津贴上没有区别。
生育津贴晚育年龄是什么

生育津贴晚育年龄是什么

生育保险津贴,与晚育年龄无关。换句话,在假期等待遇上有区别,但在津贴上没有区别。

(1)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农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2)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所在城市的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1、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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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津贴怎么算的?晚育津贴和生育津贴有什么区别
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1、生育津贴领取的时间是3个月,晚育津贴只能领取1个月。2、生育津贴是只要符合生育保险要求的职工,全部都可以领取,晚育津贴是指部分符合晚育条件后的奖励工资,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晚育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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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津贴领取要求是什么,北京晚育津贴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规定,已经取消了晚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晚育津贴已经取消了,只能获得生育津贴和生育假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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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津贴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目前我国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晚婚晚育的规定,因此,晚育津贴已经不存在。晚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休假方每月的社保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休假方每月的社保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晚婚年龄为女23周岁,男25周岁,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
晚婚年龄为女23周岁,男25周岁,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晚育假为30天,可以由男方休也可以由女方休。谁休谁享受晚育津贴。
若仅从津贴数额考虑,如果男方的社保缴费基数高于女方的社保缴费基数,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比女方享受更为合适。北京的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即可。【注意:表中产假天数不包含晚育假的30天,产假总天数包含晚育假的30天】
晚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一)晚育津贴即年满24周岁的已婚妇女,为初育的条件可以领取,男女双方选择一方领取。
(二)员工申领晚育津贴必须满足产前连续缴纳9个月生育保险的条件,如未能满足这个条件,可在生产后(不含生产月)从次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后再提交资料申请
(三)申请生育/晚育津贴需要的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XX市生育服务证》或《XX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复印件)

5、《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2份,需男女双方单位加盖人事章)如果有一方没有工作就只需要一份
其中最重要的是这个:《XX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下面就来说说这个联系单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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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最晚提交时间是多久
生育津贴最晚提交时间,各地有所不同。生育保险津贴领取的期限是需要根据当地社保文件为准的,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社保热线或者直接到社保局进行咨询,部分地区生育津贴申请期限只有几个月,部分地区领取期限是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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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晚婚,享受4个月的生育津贴,宝宝4月份出生,应该5.6.7.8月发放生育津贴,7月份的生育津贴未发放,未发放原因是:生育停保或欠费。经查询可能是7月份保险交迟了,但后来补交了,想请问下这个7月份生育津贴为什么还没有发放?晚婚晚育生育津贴的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妇女,只要累计缴纳保险费满一年的,且在参保期间分娩就能享受生育险待遇。
第一、先到人社局备案
若要享受生育保险,先带准生证、孕妇保健手册、社保(查询 办理)(查询 办理)(查询 办理)卡、结婚证到合肥市人社局进行生育备案,通过人社局的参保审查之后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第二:生育备案后可享受医疗待遇
经生育备案后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医疗待遇,包括产前检查、生育医疗、生育当期合并症并发症、生育产假期并发症,所产生的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最高限额下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结算。生育保险不包括保胎医疗费用和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这些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范畴,按照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第三:孩子出生后领取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生孩子出院的次月末,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领取规定的生育津贴。在生育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4个月内申报的,可增发1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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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生育津贴
一般由男方的配偶领取生育津贴。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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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不符合晚婚晚育,生育津贴发放几个月
[律师回复]
一、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二、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四、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扩展资料:享受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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