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的范围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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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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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越来越完善,相信很多人都愿意通过人民法院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各类纠纷。那么有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就不得不了解一下先予执行这一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先予执行的范围,即: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都是可以先予执行的。
先予执行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先予执行的范围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

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二、先予执行的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第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第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第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综上所述,当被害人在生活上有一定困难时,是可以想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都是可以先予执行的。但先予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是否同意先予执行需要人民法院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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