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对象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8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976人
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怀孕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和生活不能自理,并且不致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正在进行改造的罪犯,都可以向检察院或者法院进行申请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法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监外执行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罪犯在不能够服刑期间,能够受到一定的医疗照顾,即使实施监外执行,也需要按照规定向当地的公安部门进行报到。并且会限制一定的出行。如果已经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相关部门将会重新将其进行收监。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监外执行的对象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31****28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8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7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3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7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5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5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5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3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8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6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6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7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8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6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判决执行·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淮安134****533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7****303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8****762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哪些人可以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对象有哪些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监外执行的对象有什么?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20浏览 2024-10-02
哪些人可以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对象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哪些人可以监外执行<br/>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监外执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只要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条件,就可以申请暂于监外执行:<br/>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严重疾病不能是自残自伤的罪犯,而且如果保外就医时可能有社会危险性,则不得保外就医。<br/>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br/>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br/>此外,对于第一种情况,即罪犯犯有严重疾病的情况,需要由医院开具证明文件,此文件的开具单位必须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通过对这些证明文件的审批通过,方可交予监外执行。当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还应当及时收监执行。<br/>二、监外执行由哪个部门执行<br/>1、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br/>2、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343浏览
监外执行对象收监的执行
10w+浏览2023-09-21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包括哪些
1、罪犯身患严重疾病,一般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规定的情形,需要保外就医的。2、罪犯已经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罪犯无法自理生活,同时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到社会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监外执行的对象有哪些
监外执行的对象有:一、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49浏览 2024-09-08
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有哪些<br/>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br/>一、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br/>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br/>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br/>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br/>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br/>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br/>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br/>三、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br/>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br/>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br/>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br/>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或其他执行机关。
334浏览
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收监
10w+浏览2024-03-02
对于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执行吗?
对于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执行,监外执行由犯罪分子由其居住地所在社区负责具体执行,社区应当定期对当事人情况进行调查,如果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应当及时由监狱方面收监。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必须定期去司法所报到。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监外执行的对象有什么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但并不是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都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相应情形。具体如下:一、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6浏览 2024-10-27
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有哪些<br/>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br/>一、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br/>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br/>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br/>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br/>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br/>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br/>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br/>三、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br/>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br/>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br/>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br/>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或其他执行机关。
334浏览
监外执行的对象与
10w+浏览2024-03-04
一般拘役刑能监外执行吗,拘役的对象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一般拘役刑能监外执行吗,拘役的对象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监外执行的对象都有什么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但并不是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都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相应情形。 具体如下: 一、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37浏览 2024-10-04
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一、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或其他执行机关。
491浏览
监外执行适用对象
10w+浏览2024-03-01
对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收监执行的条件有发现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脱离监管的、违反行政规定的、不改正错误的等等,如果存在上述问题的,司法机关可以立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进行收临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监外执行的对象都有哪些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但并不是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都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相应情形。具体如下:一、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12浏览 2024-09-06
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一、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或其他执行机关。
416浏览
监外执行适用对象
10w+浏览2024-02-22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监外执行的对象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88****375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88****795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6****3696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