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工作职责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4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963人
专家导读 法院的执行人员应该在院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工作,在任职期间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行使执行权。在执行活动中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若遇到重大案件,需要向合议庭请示才能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工作职责有什么?

一、人民法执行人员工作职责有什么?

一、为规范执行员工作,提高案件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执行员是审判活动的主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生效裁判案件的执行权

三、在院长领导下完成各项执行任务。

四、在任职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和分工,依法对下列案件行使执行权:

1、本院审理终结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刑事一审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案件;

2、经济合同促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的裁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也不履行,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

3、公证机关作出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追偿债务、物品的文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

4、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

6、本院领导交办的执行案件。

五、在执行活动中,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对一切公民和法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六、执行员接到执行案件后,应认真阅卷,作好阅卷笔录,并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规定履行期,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同时向案件主审人、仲裁机关、公诉机关行政机关、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了解案情,作到心中有数。

七、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执行员应将案情提交合议庭讨论,拟定执行方案后,再予执行;对需采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严禁违法执行;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应做好各方面工作,依法妥善执行;对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应将执行情况及时函告委托法院。

八、在执行案件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必须出示执行公务证及有关法律手续。

九、执行工作中,要妥善保管配带的枪支、械具和卷宗材料;对执行的款项,要及时交内勤入帐,不得自行保管。

二、执行人员需要怎样的心里素质?

执行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继续,是法院发生法律效力文书确定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执行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以及人民法院必须严肃执法的客观需要给执行人员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左右执行人员的执法水平的诸因素中,执行人员的心理素质的优劣是最基本的因素。一个优秀的执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心理素质:

1、执行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法院应该是最具负责精神的机关,它既然用判决、调解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应该坚决地、毫不动摇地使有履行能力的案件成为现实。如果言而无信,行而无果,生效的能够执结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那么久而久之必将失去民心,影响形象。根据审执分立的原则,此项任务历史地落到执行人员身上,故执行人员首先应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即树立起不论在执行工作的进程中有多少艰难困苦,都要有坚定不移地、锲而不舍地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变为现实的信念。那种消极应付的心理,那种牢骚满腹的情绪,那种不求进取、不负责任、无所作为的精神状态都是不足取的。有了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就会产生创造进取精神,就会任劳任怨、百折不回。

2、执行人员必须树立全局观念

执行人员要把办理每一件具体案件与“改革、发展、稳定”紧密联系起来,以求达到最佳社会效果。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人们对法院有较强的依托感,作为法院的执法人员——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直接实施者,人们对他们更为注目。他们应该全局在胸,心系整体,在办理案件中,既要考虑到案件的直接结果,又要考虑到案件的社会效果;既不能因干扰多、关系复杂而无所适从,又不能只顾一案的质量与效果因小失大;既要考虑本地区的利益,更要考虑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总体目标。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全局观念的执行人员不是个好执行人员。

3、执行人员要有无所畏惧的胆略和勇于开拓的魄力

实践证明,在同等条下,能够克服“执行难”,多办案的好手,往往是那些胆大、心细、有谋略、有魄力的执行人员。他们具备一般优秀审判人员所具备的处事稳妥,谦虚好学,熟知法律知识,秉公办案的优秀品质,又有敢于冲锋,勇于拼搏,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胆略。执行人员的胆略和魄力来源于对案件事实的深刻了解,来源于对法律知识的融汇贯通,来源于对神圣职责的高度责任感。

在日常生活中,想要做好法院的执行工作,需要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近些年来,执法环境有所改善,法院的工作复杂,任务重,更需要注重执行人员的心理问题,要培养有勇有谋,科学执法,服务百姓的优秀员工。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1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工作职责有什么?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0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1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1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4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3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16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6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0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5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4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1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8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8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6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法院怎样执行担保人公职人员
法院要求执行担保人,用人单位必须要执行。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还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强制执行人员工作职责是什么
强制执行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职责主要是依法执行相关的法律文书,要协助外地法院做执行工作,执行上级法院指令本院执行的一些案件,做好执行案件的统计数据报送,接受上级执行机构的监督,遵守国家关于强制执行方面的一些法律制度。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检察院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会怎么判?
检察院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会如何判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一般构成此罪者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都是有规定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人民陪审员在执行法律职责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陪审员负有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的义务,主要包括依法履行参审职责、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保守审判秘密、遵守回避制度等规定。 (1)在通知参加庭审时,无正当理由的,应按要求参加审判活动;参加庭审、合议,并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时,做到尊重事实、依法办案。自觉做到不主观臆断、不徇私枉法,不违反与审判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 (2)在人民作出裁判之前,不泄露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不得向任何公民和单位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内部讨论案件的情况;不得在公共场合、新闻媒体上发表对未审结案件的意见或有损生效判决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 (3)注重司法礼仪,除了要遵守普通公民普遍遵守的礼仪规范之外,还应当遵守一定的司法礼仪,包括参加审判活动时的说话内容、语气语态以及说话时的表情、动作,自觉做到语言文明礼貌、态度端正、准确恰当;参加审判时着装要得体;注意仪容礼仪等等。 (4)维护司法形象。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一定程度上代表司法机关人员形象。在工作和生活中,人民陪审员应当注重维护司法人员公正形象,严守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做到清正廉洁、为人公道正派。人民陪审员法对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人民陪审员规定了相应的惩戒、退出机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法院工作人员任职回避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院工作人员任职回避规定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如果其子女在任职法院从事律师职业的,需要采取任职回避的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9条明确的规定,如果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要求回避的。除此之外,担任过本案的代理人和证人的,也是可以要求回避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法院执行员是干什么的工作的
法院执行员就是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开展执行工作,经过对案件的审理后,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做出的执行的判决有不同意见的,执行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暂时无法激活信用卡是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关于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一)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文书及送达: 第一条。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适用这个解释,要用裁定,并送达双方。问题是如果没有送达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我们认为应当辩证理解:对找到财产但因找不到被执行人和成年家属等而不能直接送达的,如果一味强调送达就不符合实际。执行的是财产而不是人。我们要改变观念,执行财产没有必要一定要找到人,只要依照程序就可以产生效率,否则就要受制于被执行人,对申请人不利。所以送达的目的是告知而让双方知情,当然要尽量告知。关于第一条 第二款最后一句话: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这也涉及刚才的问题,首先只是在第二款情况下即协助执行时才适用;二是裁定书的生效和查封行为生效是不一样的。解释要有基本理念,要有变通理解。如动产,只要查封裁定已送达或已实际控制财产,就认为查封是有效的,但如没办理登记就不能对抗 第三人。只要有三个行为即封条、裁定和送达之一就应当有效。 (二)查封、扣押、冻结时执行财产的认定:第二条。只依据表面证据而不作实质性审查:动产基于占有的状态;不动产和其他应当登记的财产以登记的状况来判断,而不考虑这项财产是不是被执行人的。先查封之后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案外人的,再以案外人异议程序处理。但不能认为查封是错的,是依据占有的状态查封、扣押和冻结的。当然也有例外,如果房屋没作登记,可以灵活地根据相关证据如谁给的钱等作出判断;第二个例外是虽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但如果第三人书面同意也可以查封等。
民事诉讼判决后执行执行期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要看有没有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没有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就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条件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执行的决定书。
(二)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
(三)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
三、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包括以下几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搜查;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执行文书中所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通知有关单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对迟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其支付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工作职责有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