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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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存疑不起诉法律规定有如果对于案件存疑,但是案件证据不足的话,那么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是在之后可以进行相关措施来进行后续处理。比如可以后续进行侦查,完善相关缺少的证据,再重新提出起诉。
存疑不起诉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一规定将引起存疑不起诉案件数量的大幅上升,而此类案件的后续处理难度会进一步增大。可以从以下方面加强对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后续处理。

检察机关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加强说理工作。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制作“不起诉决定书”的同时应当制作“不起诉理由说明书”,阐明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指出案件证据存在的缺陷,将“两书”与侦查卷宗同时送达公安机关。

如果侦查机关发现新的证据,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该条肯定了公诉部门对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的追诉权。但是该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操作细则,造成司法实践中执行上的不统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

1、明确启动重新起诉程序的条件。存疑不起诉案件重新起诉,必须以经过后续侦查查清案件事实,获取了确实、充分的证据为前提。检察机关是依职权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定期间内公安机关有移送新的事实和证据、请求再起诉的权利(检察机关、当事人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都应把相关材料转公安机关处理)。如果公安机关在后续侦查中,发现新的证据,认为可以重新起诉的,应当将新获取的证据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并书面建议重新起诉。检察机关对发现新证据的案件,应该指派原案件承办人或重新指定人员调取案卷,结合全案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可以自行补充侦查,经初步审查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报经主管检察长、检察长批准或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受理案件,启动重新审查起诉程序。

2、撤销原存疑不起诉决定书。实践中,公诉程序的重新启动,并不意味着原不起诉效力的自然终止,应当经过法定程序对原不起诉决定书予以撤销,以表明其效力终止。检察机关在重新审查案件后,认为新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时,应制作书面审查报告,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经研究认为案件现有证据确实符合提起公诉条件的,应当同时决定撤销原存疑不起诉决定;如果认为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应作出维持原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3、明确重新起诉案件不得撤回起诉。对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由检察机关重新提起公诉的案件,应规定起诉后,在庭审过程中,即使发现案件证据不足也不得撤回起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作出被告人有罪的判决;对于经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由法院作出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对于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必须在经过后续的侦查之后,完善相关的证据,然后在重新提出公诉。检察院依法对于存疑案件提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公安机关在相应时间之内可以进行侦查,如果有新证据的话,可以向检察院移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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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疑问不起诉也叫证据不足不起诉。怀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补充侦查的案件,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起诉决定成立的,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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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存疑不起诉会销案吗?
存疑不起诉会销案,如果是存疑不起诉的情况之下,主要指的就是证据不足,检察院不起诉,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需要释放相关的人员,当然了,如果说事后证据充足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再次的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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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是哪一条法律规定的?
存疑不起诉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四十条和一百七十一条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应当提起公诉,应当继续侦查,此时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间可以适当额进行延长,延长后找到新的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人民检察院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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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他们单位的一个股东因为私自贩卖了公司的股权,现在被其他股东给起诉到法院去了,法院审理起诉的时候存在疑虑没有诉讼,存疑不起诉侦查卷退回公安吗?
[律师回复]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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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是否期限规定?
存疑不起诉是没有期限规定的,司法机关对于犯罪事实不能认定,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是可以采取存疑不起诉的措施的,但后期如果犯罪事实查清的,可以立即进行批捕处理,并按照法定程序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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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包括存疑不起诉吗?
不起诉,是包括存疑不起诉的,还有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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