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特点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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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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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独资企业存在经营管理十分灵活,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企业负无限责任,企业申请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支付债务时,企业所有者需要将个人财产抵债,企业的经营规模有限等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特点

一、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企业主对企业的债务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

二、个人独资企业应如何缴税?

1、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采取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国家目前对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具体又可细分为【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与【核定征收率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主要适用于不能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核定征收率征收】采取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的方式,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

对于个人投资企业来说,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企业所有人按照企业的实际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目前来说,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方式是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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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有一般企业不同,其出资人有且只有一个自然人,且只限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其全部财产属私人财产所有权,且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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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是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如何进行管理,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对外如何代表企业等。具体地说,包括管理参与权和事务授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异议权和撤销权以及忠实义务。 1.管理参与权和事务授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共同经营是合伙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在此前提下,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可以有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一种是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即事务授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知情权和监督权。是指无论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事务,还是委托个别合伙人执行事务,各合伙人均有权随时了解有关合伙事务和合伙财产的一切情况,包括有权查阅账簿和其他业务文件。在委托事务执行人的情况下,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享有对事务执行人的监督权。为保障合伙人对事务执行人的监督权,合伙企业法特别规定了事务执行人的报告义务,即事务执行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3.异议权和撤销权。是指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4.忠实义务。是指合伙人应当忠实于合伙事业和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这是基于合伙具有人合的性质,信任关系对于合伙的存续有着重大的意义。具体地说,包括三项: (1)竞业禁止,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交易禁止,即合伙人非经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即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对于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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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企业的特点是什么
国有独资企业特点显著,首先,其资本全部由国家投入,拥有完全控制权;其次,企业运营旨在服务国家战略与公共利益;再者,经营决策受政府监管,体现国家意志;最后,其经营成果和资产归属国家所有,体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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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成长企业的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知识、技术和管理重要性的加强,企业成长的速度已成为实际上具有控制力的资源和能够做出最终决定的关键要素,而高成长则是当前国际竞争战场的制高点。那么高成长企业的特点有哪些呢? 所谓“高成长企业”,指的是在较长时间(如5~10年以上)内,发展速度快,能带来高效益,具有高增值、高投资回报,能引起当代生产领域的变革并处于当代经济前沿的企业。 企业成长是一个动态过程,是通过创新变革和强化管理等手段积累整合并促进资源增值进而追求企业持续发展的过程。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现在的高成长企业经过若干年后就可能不再是高成长。 高成长企业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业一般属于朝阳行业或新兴行业。比如,信息技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和基因工程、新材料等;制造、农业及公用事业等具有增长潜力的行业。 2.具有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市场占有率是衡量一个企业业绩的重要指标,开发市场是高速发展性企业思维的核心,市场开发能力是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唯一途径和重要源泉。 3.技术是支持,科研转换能力是动力。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其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两个瓶颈:其一是资金瓶颈,其二是技术瓶颈。 4.管理的成长性已经成为成长性企业的重要判断标准。正如一位管理学家所说的:一流的管理加二流的产品或服务比一流的产品或服务加二流的管理更具有优势。成长性企业管理的成长性要求企业具有高素质和高效率的经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组织机构、高效的激励机制、稳健的理财观念、强有力的营销体系。鲜明的经营管理理念、浓郁的企业文化氛围等等。 5.以主营业务为主,慎用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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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何谓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的规定确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董事会每届不超过3年。董事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国有独资公司人员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 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 有限合伙是从一般合伙发展而来的,但它有着明显区别于一般合伙的特征: 1、有限合伙是合伙的一种,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在整体上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仅仅是在其内部对承担责任的合伙人进行了分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2、其内部设置了一种与普通合伙制有根本区别的两类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仅投入资金、并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合伙的债务,对合伙债务仅负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除投入资金外并要负责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人必须以金钱或其他财产出资,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只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他就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普通合伙人出资形式较为灵活,而且出资比例可以较小,如它可以只是象征性地投入1%注册资本,而有限合伙人投入99%的注册资本。 4、有限合伙人的死亡、破产不影响合伙的存在,不产生终止合伙的效果;而普通合伙人的死亡和退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合伙即告终止。 5、有限合伙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且偏重于人合性。有限合伙集普通合伙的人合性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于一身,它是由人合与资合两种因素有机结合而成的一种合伙形式, 纠其属性更侧重于人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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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优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有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一致,有利于保守企业经营的秘密,企业业主对债务有无限责任,促使业主竭力地经营企业,相关法律对企业的管理决策等方面限制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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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的特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司法鉴定活动坚持性原则,是由于科学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所决定的。从本质上讲,司法鉴定活动是鉴定人提供证据材料的活动,这种活动必须进行,才能有利于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真实性、公正性。鉴定活动的性是鉴定结论客观性和公证性的保证。司法鉴定活动的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要相对,社会鉴定机构必须是的法人组织,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应当与侦查业务部门分离;鉴定人的活动,包括鉴定方案的制订、鉴定的实施、鉴定结论的出具、鉴定人出庭质证等必须进行,司法机关和鉴定机构负责人不得暗示或干预;(
2)鉴定人必须在鉴定机构执业,鉴定机构对鉴定实施日常管理,对鉴定人的活动应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但不能干预鉴定结论,不能要求或暗示鉴定人出具某种结论。鉴定活动不受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扰,诉讼当事人干扰鉴定活动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司法鉴定机构之间是平等的、的,相互间无隶属关系,鉴定结论不受相互制约和影响,无服从与被服从关系;(
4)实行鉴定人负责制,鉴定人的活动应对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结论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鉴定书上分别注明不同意见的人数及其理由。鉴定过程中,任何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鉴定人的活动。鉴定结论实行鉴定人负责制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办法强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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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什么特征
[律师回复]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投资主体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这是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所在.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尽管也是自然人,但人数为2人以上;公司的股东通常为2人以上,而且投资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当然,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合,出资人也只有一人.
2.企业财产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也称业主)是企业财产(包括企业成立时投入的初始出资财产与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的惟一所有者.基于此,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物享有绝对的控制与支配权,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预.个人独资企业就财产方面的性质而言,属于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3.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所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二是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三是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换言之,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
4.主体资格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独资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并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和参加诉讼活动,但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一,独资企业本身不是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其二,独资企业不承担独立责任,而是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这一特点与合伙企业相同而区别于公司.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独立的法律主体,其性质属于非法人组织,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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