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的劳动仲裁程序都是一样的,所以北京市的劳动仲裁程序,首先也从提交申请书开始,但是要注意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然后是案件开庭,对于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才应当做出裁决。仲裁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诉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在北京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综上所述,在北京工作的职工和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员工可以去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仲裁部门拿到材料后审核,在七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如不受理,会告知当事人原因。从受理到做出仲裁裁定,一般在四十五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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