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一、怎样申请撤销无效婚姻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无效的婚姻不需要撤销,只需要申请无效,可以撤销的婚姻才需要向法院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二)法律文书名称以及当事人称谓
宣告婚姻无效纠纷案件与一般离婚案件有所区别,有其自身特点。启动诉讼程序的法律文书名称不宜写作《民事起诉状》,可为《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书》。同时,不宜将当事人列为“原告”、“被告”,而应称为申请人、被申请人。
(三)程序上的特别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原告如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以及申诉。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财产及子女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提出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如果婚姻当事人没有提的,可以另行起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时,可依法确认其无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