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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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双方共同在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登记的申请,之后出具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单身证明等证明材料,由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并询问,如果双方当事人符合结婚的条件的,予以登记,并给双方当事人出具结婚证。
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一、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二、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准许委托亲友、父母、兄妹、律师和其他人代理进行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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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具备条件 当地市海事局辖区船舶。 二、申请主体 船舶所有权人。 三、提交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6)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 (7)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8)4吋或5吋船舶照片5张(船头2张、船尾2张、侧面1张); (9)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0)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四、申请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办理); (4)船舶建造合同,如建造合同中对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的,还应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各方共同签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5)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技术资料,以及完成至少一个分段的证明(按分段方式建造的)或安放龙骨证明(按整体方式建造的); (6)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5张以上从不同角度拍摄且能反映船舶已建成部分整体状况的照片; (7)船舶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第十条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一条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二条船舶登记机关收到船舶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书内容与所附材料是否一致,并核实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 第十三条船舶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材料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出具受理意见: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书填写完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房屋租赁登记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租赁登记程序 1.登记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第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第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第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第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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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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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收养登记条例及办理程序具体是什么?我的一个朋友最近收养了一个孩子,需要去办理登记。
[律师回复]
一、收养子女有哪些程序
收养子女的程序主要包括:
(一)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二)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3、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适合收养的健康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三)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四)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收养子女应到哪个机关登记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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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媳妇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我们两人想收养一个孩子,毕竟养儿防老。但邻居说还得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那民政收养登记程序具体有哪些呢?求答案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民政收养登记程序包括六步。首先,确定管辖权: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二步,询问,登记员询问收养人收养的方式和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收养登记方面应提交的证明材料。第三步,公告,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第四步,受理: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初审。第五步,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第六步,登记: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你好,我与前妻因为各方面原因也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现在正在处理财产分割,请问涉外婚姻登记离婚程序,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关于中国公民结婚的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中法院所在地法律。”
  依上述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如果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及其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果在外国结婚,则应依照外国(马来西亚)法律,依法有效注册结婚的,我国是予以承认的。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可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具体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一、结婚登记(在中国国内)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二、离婚登记(在中国国内)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1.登记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二、办理私房出租的程序
城市私有房租赁需要按照下面的程序办理。
1.房产所有人或经房产所有人同意将所承租的房屋再转租的房屋承租人,要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
2.租赁双方订立租赁契约,契约中应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姓名及住所;所租赁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用途,租金及交付方式,租赁的期限;转租的约定,双方当事人的义务;租赁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3.房屋租赁双方持房屋租赁契约及有关的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租手续;
4.要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双方当事人和房屋情况的审查;
5.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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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包括了什么
双方共同在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登记的申请,之后出具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单身证明等证明材料,由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并询问,如果双方当事人符合结婚的条件的,予以登记,并给双方当事人出具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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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1.登记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二、办理私房出租的程序
城市私有房租赁需要按照下面的程序办理。
1.房产所有人或经房产所有人同意将所承租的房屋再转租的房屋承租人,要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
2.租赁双方订立租赁契约,契约中应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姓名及住所;所租赁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用途,租金及交付方式,租赁的期限;转租的约定,双方当事人的义务;租赁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3.房屋租赁双方持房屋租赁契约及有关的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租手续;
4.要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双方当事人和房屋情况的审查;
5.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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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1.登记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二、办理私房出租的程序
城市私有房租赁需要按照下面的程序办理。
1.房产所有人或经房产所有人同意将所承租的房屋再转租的房屋承租人,要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
2.租赁双方订立租赁契约,契约中应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姓名及住所;所租赁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用途,租金及交付方式,租赁的期限;转租的约定,双方当事人的义务;租赁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3.房屋租赁双方持房屋租赁契约及有关的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租手续;
4.要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双方当事人和房屋情况的审查;
5.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1.登记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二、办理私房出租的程序
城市私有房租赁需要按照下面的程序办理。
1.房产所有人或经房产所有人同意将所承租的房屋再转租的房屋承租人,要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
2.租赁双方订立租赁契约,契约中应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姓名及住所;所租赁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用途,租金及交付方式,租赁的期限;转租的约定,双方当事人的义务;租赁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3.房屋租赁双方持房屋租赁契约及有关的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租手续;
4.要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双方当事人和房屋情况的审查;
5.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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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夫妻协议离婚的时候,按照规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其中就涉及到了三个步骤,首先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之后,提交了各自的证件材料,工作人员依法作出审查,看是否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要求。最后,经过审查,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则注销双方的结婚证,并发给离婚证,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要是不符合条件的话,则不予登记离婚,但同时会说明具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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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 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 二、土地出让须符合政府规划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会出现出让行为因违反政策无效等情形。 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对于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及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他性质用地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签订形式 1、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出让合同应该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出让年限、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动工及竣工时间、支付出让金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内容须清晰、具体。同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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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版权登记的具体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版权 二.剧本版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登记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三.版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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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的条件是:1、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岁,女二十岁。2、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3、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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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流程: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八、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九、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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