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什么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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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后,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至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后,辩护律师可以持三证到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三证是指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会议证、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办公室委派的律师,需持有法律援助公函与犯罪嫌疑人会面。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什么手续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法律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知:

1、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要求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2、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及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有权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侦查阶段,律师还可以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与侦查机关沟通,从而帮助侦查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准确惩罚犯罪。

3、看守所负有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义务,并且立法对上述时限予以明确规定,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大为缩短。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方式上的秘密性,不再需要侦查人员陪同,不被监听,有利于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充分交流,相互信任,从而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最早时间为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均在监管场所进行。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律师可以持委托书或者律师事务所的信函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人民检察院不派人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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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邻居的家里经济条件不太好,现在他有没有工作了,就给不在朋友的怂恿下去抢劫了,结果因为这个就被抓了,被羁押解除辩护委托咋办,被羁押犯罪嫌疑人如何委托辩护人?
[律师回复]
一、主要体现
1、对民事诉讼因被告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刑事案件未到法院尚在公安侦查或检察院起诉阶段,看守所认为此时开庭审理离婚等民事诉讼,容易造成犯罪嫌疑人情绪波动,带来严重心理负担,对侦破案件产生负面影响。法官询问被告、送达法律文书都有很大困难,开庭审理更无从谈起。
2、对民事诉讼被告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刑事案件已移送到法院但尚未判决,看守所不分个案具体情况,常以“先刑后民”为由不予提人,要求法院民事法官等待刑事案件判决后再开庭,致使民事诉讼无故搁浅,造成民事案件审限人为延长。
3、一些民事离婚、借贷等诉讼中,案件事实清楚简单,原被告均无争议,只是由于被告因涉嫌其他刑事犯罪羁押于看守所,只要法官开庭就可审结民事案件,看守所却以违反相关规定为由不予配合,导致民事案件无法审结。
二、建议和对策
1、看守所应慎用“先刑后民”原则。“先刑后民”不是法律确认的原则,是由司法解释来确认的、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的一个司法原则。对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有交叉的案件,应先进行刑事诉讼,待刑事诉讼终结后,再进行民事诉讼。在民事案件并不必然以刑事审判为前提的情况下,应民、刑分立,分别进行审判。
2、针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顺序,根据个案情况,部分案件适用先刑后民原则,部分案件刑民并行原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起诉直至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长的时间在二年以上,因此,在民事案件不以刑事案件的处理为前提的情况下,不宜采取需等待刑事案件处理结果的方式,否则会产生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中的权益不确定期限地等待不确定的刑事利益的后果。如果刑事案件长期没有结果,民事案件就要长期搁置,这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公平原理。因此,对侦查、公诉乃至审判没有实质影响的部分民刑交叉案件可以先民后刑,以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3、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民事案件被告的, 民事与刑事犯罪无关的可直接开庭,不受被羁押的影响。办案人员凭《提讯证》和有效身份证明,由执庭法警把被告从看守所提到法院开庭,也可在看守所内的场所开庭。看守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法院提人开庭。
三、被羁押人员如何参加民事诉讼
(一)人民法院如何送达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第八十三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人民法院应该采用转交送达方式送达。
(二)被羁押人员如何参加诉讼
1、委托代理人:
(1)如何办理委托手续
应该有被羁押人的辩护人征求被羁押人的意见,是否委托他人开庭并出具相关委托手续。
辩护人会见收取及法律依据见附件
(2)身份证明如何开具(身份证能否被扣押)

侦查机关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扣押时,一般只对财产性物品列出扣押清单随案移送,而对身份证等证件不出具任何手续。有些办案人员在对身份证进行复印、并将复印件存入卷宗后,便将其放置一旁,时间一长,这些证件就下落不明了。
《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因此,公安人员在抓获犯罪嫌疑人时,查验其身份证是合法的,但是在查验后或者为办案需要而对身份证进行复印后仍旧扣押不还就欠妥了,尤其随意将其丢弃,则更为不妥。
犯罪嫌疑人虽然因涉嫌犯罪而被依法剥夺或限制了人身自由,但是作为公民的其他权利尚未完全被剥夺。身份证作为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的法定证件,为公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完审查或刑罚处罚后仍要回归社会,没有身份证会在生活上有诸多不便。
笔者认为,为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尤其是从事侦查工作的执法人员应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证的妥善保管。
首先,办案单位在抓获犯罪嫌疑人时,如果不是需要执行监视居住的,应在查验好其身份证后,及时将身份证交还给犯罪嫌疑人本人。
其次,如果为办案需要而对身份证加以暂时保管的,办管人员应及时出具有关手续交犯罪嫌疑人,以便作为日后归还的凭证。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需要羁押的看守所统一保管,看守所也应出具保管清单并妥善保管,待在押人员离所时一并交还给本人;如果在押人员刑事判决后在监狱服刑的,看管部门应将身份证移送给有关监狱保管,并负责办理好相应手续,以免丢失。
2、没有委托代理人
(1)能否缺席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羁押人员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理由是被羁押,无人身自由,故不能缺席开庭。
(2)应否去羁押场所开庭
应由人民法院提讯该被羁押人到法院或在羁押场所开庭。
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能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辩护吗
[律师回复]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那么犯罪嫌疑人能当证人吗?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不叫证人,是相互供述和辩解,可以作为参考;与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看是否能够相互印证,以查明案件事实。
司法实务当中,某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证人的角色是可以发生转换的,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证人也可能会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也可能转化为证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犯罪辩护词辩护词怎么写,犯罪嫌疑人辩护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的辩护词怎么写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被告人邓某某(以下简称被告人)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现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及处罚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邓某某系间歇性精神病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本案被告人邓某某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以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司法精神病学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可知被告邓某某确有精神分裂症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患病导致被告在完成小学阶段的学习之后就辍学在家,并由于父母离异,没有人照顾,也没有能力就业,导致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被告人犯罪一定程度上是受生活所迫。 二、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有以下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本案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无阻碍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行为,并有认罪、悔罪的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邓某某系初犯、偶犯。邓某某在此次犯罪之前并无任何犯罪行为。 3、被告人邓某某愿意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4、被告人邓某某所盗窃的对象是其亲属和同村的熟人。 5、被告人邓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态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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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由此可见:被告人的家人是可以做他的辩护人的。不过,《刑事诉讼法》该条第二款同时还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虽然说家人也可以做他的辩护人,但是,有许多方面远不如律师担任辩护人具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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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查阅卷宗材料方便;
3,律师调查取证方便,无论是调查单位,还是调查个人,律师远比一般公民容易,这就是律师的职业优势。(说明一点,以上虽然律师办案相对方便,但并不是家人没有这些权利,更不是说,家人调查的证据无效)
4,最后一点,也是最最重要的一点,家人和律师相比,辩护的效果一般无法相比。因为他的专业性、知识性、技术性、技巧性、逻辑性、灵活性...尤其是法律知识、辩护经验和辩论技巧绝非一日之功,家人绝不可能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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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要批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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