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相邻权纠,双方当事人可以先通过村委会的调解,通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或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双方当事人举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依据,由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调查。再组织双方调解,制作调解书,但如果调解没成功,可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由人民政府在进行处理决定。如果对于处理的决定仍不服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土地纠纷怎么办
1、邻里之间如果发生了宅基地权属的争议,双方要本着尊重,相互谦让的原则,一同要来协商处理问题。如果协商处理成功了,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就会按照协议来执行。但是所签订的协议不能够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能够损害集体土地的利益,包括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或者双方都可以通过当地的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的申请,申请处理的时候要以书面的形式。宅基地的户型图,还有相关的资料来源等等要一并提交,15天之内会受理。
3、如果乡镇没有受理,可以向当地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只要符合了条件,就会对于宅基地的权属争议做出处理决定。
三、符合什么条件就可以申请宅基地
1、宅基地在审批范围内
宅基地占用了耕地或其它集体用地,但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本次农村宅基地确权中,这样的宅基地是不给予确权的,即使建了房屋,也会按违建处理。
2、迁出后不能新建住房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拥有宅基地使用的权利,而对于一些户口迁出的农民,虽然没有收回宅基地,但也不能再翻建住房。
3、“一户多宅”必须确定一户宅基地
因历史原因、户口迁出造成“一户多宅”的农民家庭,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不能翻建或新建房屋。
想要妥善解决宅基地的问题,不能单依靠某个法律、法规,这样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这就需要站在人民的位置看问题,以调解处理为目标,深入细致到做群众工作,包括运用到心理学的知识,化解矛盾、消除积怨,最终实现宅基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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