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演绎作品的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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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属于演绎作品的就是演绎人对已存在的作品进行改编而产生的作品,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演绎作品时是需要征求原作者的同意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根据著作权的有关规定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属于演绎作品的是什么意思?

一、属于演绎作品的是什么意思?

属于演绎作品的,就是指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是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的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也是一种创作方式。演绎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不是独立的,而是有限制的。划分演绎作品与原作的界线在于新作中保留原作情节或结构的量的多少。演绎作品很易与合作作品相混淆。演绎作品中固然含有原作者的精神劳动,再创作人在行使自己的版权时也要注意勿损害原作者的利益,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却享有完整的版权。而合作作品的各个合作者,则是共享一部作品的版权,其中每个人自己享有的版权都不是完整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演绎作品的规定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演绎作品也是可以享受规定的著作权的,有关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是属于改编人来享受的,具体情况下涉及到不同情况下的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也是需要由著作权管理部门来进行认定的,如果存在侵权的行为也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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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演绎作品什么是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是指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是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创作的作品,版权属于改编、翻译、注释者,并安排。根据《著作权》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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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演绎人,但是演绎人在行使演绎作品版权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演绎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在演绎作品中必须表明原作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也包括在演绎时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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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演绎作品是什么意思?
演绎作品,就是演绎人对已存在的作品进行改编而产生的作品,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演绎作品时是需要征求原作者的同意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根据著作权的有关规定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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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创作了一个演绎作品,我之前上台表演的时候得到老师的一致好评,老师还说要把我的节目推到国家级的比赛上面去,演绎作品是改编作品吗?我可以获得著作权吗
[律师回复]
一、演绎作品的具体概念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1、改编,即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行为。
2、翻译,即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行为。
3、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4、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
二、《著作权法》对演绎作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三、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演绎创作所产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人,即改编者、翻译者、注释者、整理人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四、演绎作品著作权的行使
由于演绎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再创作,所以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演绎作者应当在演绎作品上注明原作品的名称、原作者的姓名),尊重原作品的内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否则可能导致对原作品的侵权而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演绎作品是以原作品为基础,对原作品具有依赖性,因此,演绎作者对演绎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并不是完整的著作权,不能独立地行使。我国《著作权法》有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演绎作品作为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名词,我们需要通过对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才能更加深刻的了解它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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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所有
在我国相关的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改编和表演者所有,但是表演时不得侵害原有作品的权利。相关的著作权益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如侵犯后应积极的赔偿这类所有人的合法损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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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几个大学生一起拍个小型微电影的,后来得到很好的推广的,谁知道别人就准备侵权的,对于侵权演绎作品是怎样的,后面我们应该怎么维权的,谢谢
[律师回复] 关于侵权演绎作品是否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实践中存在多种观点:一是不保护论,未授权的演绎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演绎权,法律不应对侵权行为所获得利益进行保护;二是积极保护论,侵权演绎作品虽然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演绎权,但仍然具有独创性,符合作品实质条件,而不是抄袭原作品,因此应当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三是消极保护论,演绎人的演绎行为是自由的,无需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但若对演绎作品主动加以宣传、利用、从中获利,就需要经原权利人同意。本文拟结合以上案例,探讨侵权演绎作品是否有著作权以及原作品著作权如何保护等法律问题,以期统一认识,为司法实践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著作权因何产生?从国内外立法来看,不外乎两种原因:一是国家授权产生著作权,作品完成后,作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登记同时产生著作权;二是创作产生著作权,著作权基于创作这一法律事实而产生,作品创作完成后就有著作权,而不需要经过任何国家的授权。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作品”所下定义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在我国著作权法框架下,“独创性”与“可复制”是构成作品的实质条件,其中“独创性”是作品区别于其他智力成果的关键,是创作的核心内容,也是作品获得著作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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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作者的权利属于谁
著作权法规定,对现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整理而产生的作品,享有改编者、翻译、注释、整理的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可以看出演绎作品的版权属于所有表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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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婶婶是个舞蹈家,在社会上拥有一定的名望的,现在还把别人的作品给进行演绎了,后来拿到影院去演绎开了,还拥有一定权利的,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的行使怎样呢?
[律师回复] 演绎作品,是指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是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的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
演绎作品,是指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是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的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此可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但是,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外,在著作权保护期内,需要征得原作者以及其他对原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人的同意,并依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演绎作品的作者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
如果演绎作品的创作人是对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可以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时可以不支付报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权不得侵犯。
  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进行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时,其他人也可以对该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各演绎作品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演绎作品分别享有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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