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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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可以过户。土地性质为出让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此时的土地所有权是在开发商缴纳出让金后“买”下来的,正常过户或转让都是可以的,也可以正常办理转让手续,包括土地建筑物、附着物在内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受让人的。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一、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的附着物都是可以过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关于土地转让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土地转让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进行交易。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也必须符合土体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通过审批后方可进行转让。出让土地一般建设的都是商品房,可以进行正常买卖交易,对购房者也并无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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