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拆除相关规定有哪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于承租土地(后房屋)的企业在拆迁中,是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的。另外在企业拆迁中还会有一些实际的损失,比如员工的安置费用,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的等。企业如果是承租的房屋,则拆迁会导致企业需要重新租赁房屋,这其中的差价就是企业的损失,是需要进行补偿的。如果企业是承租的土地在上面自建了厂房,则因为拆迁导致厂房的灭失,也是对企业的损失,企业可以一次要求进行补偿。所以我们将国有土地上承租土地(或房屋)企业拆迁补偿整理成两个公式:
1.承租房屋企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租金差价【(重新租赁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赁时间】 设备搬迁安装费 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 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 奖励和补助 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2.承租土地上自建房屋企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租赁土地差价【(重新租赁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赁时间】 房屋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 附属物及设备损失及重置成新费 设备搬迁安装费 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 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 奖励和补助 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企业在遇到拆迁时,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及时对自己的损失进行清查,准备好财产清单,并且要准备好先关的证据,以备在后续的维权中有效的应对。
综上,与住宅拆迁相比,非住宅房屋拆迁具有复杂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关系,在拆迁过程中涉及拆迁的人会更多。 被拆迁房屋为具有自有产权并享有完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公用房的,被拆迁人为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拆迁关系主体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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