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怎么备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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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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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备案的话就要去当地所在的政务中心的建委窗口进行备案就可以了。首先要填备案的申请表,然后带上一些所需要的材料就可以直接备案了。如果合同有变更的话也是需要再次备案的。
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怎么备案?

一、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怎么备案?

(一)到工程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登记领取办理合同备案表格。

(二)按目录准备相关资料及刻电子数据光盘。

(三)提交资料给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一般只要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3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理好合同备案。

二、施工合同备案要带哪些材料?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二)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三)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六)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建筑施工合同在什么情形下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

(一)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二)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三)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施工合同备案的时候要带上施工合同原件(一式四份);招标合同;申请表等。如果是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分包行为的话,该建筑施工合同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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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向承包人直接向施工商付款,是否属于避税
[律师回复] 你好,是避税的一种,但是具有风险性的一种方法,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应注意一些问题:
1、劳动法要求公司必须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作为计提社保等的基数,因此,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这部分也要记入计提的基数。
2、《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应当包括工资支付日期、支付项目、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扣除工资等主要内容。员工之所以需要向公司索要工资单,是因为公司如果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辞退员工,员工可以索取的经济补偿金是以员工每月工资标准进行计算。而员工工资单,是用来证明员工月工资额。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员工若公司,公司必定败诉。
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有代扣代缴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企业以现金发放工资,这部分需要记入员工工资总额,以员工个人工资总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放的员工工资在税前可以据实扣除。企业以现金发放工资,在税前可以据实扣除,只要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在合理的范围内,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有员工领取工资的签字单、公司关于工资制度的文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等。
5、目前,企业为了少缴社保,可能会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方式来降低扣缴基数,然后再通过多列支费用来冲抵现金账户的差额。这在税收方面并没有实质便利,如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义务是代扣代缴,负担个税的是员工。又如企业所得税,新税法中规定只要是实际发放、且在合理范围内,无论是现金或非现金都能据实扣除,且可作为计提福利费等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合理范围”很难界定,一般都是只要公司出具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的《公司工资制度》即可。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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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和他的同学一起承包的施工合同,准备签订了合同就去备案,直接发包合同备案手续是什么
[律师回复]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专业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劳务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合同变更备案
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
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
办理: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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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依法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
一、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施工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直接发包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直接发包定义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
直接发包简便易行,节省发包费用,但缺乏竞争机制,易滋生。我国只有少数不适用招标发包的特殊工程,才适用直接发包。这些特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1)工程项目本身的性质不适宜进行发包,如某些保密工程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等;
(2)从建筑工程的投资主体上看,对私人投资建设的工程,采用何种方式发包,法律一般没有必要加以限制,投资人可以自行选择发包方式。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发包,发包人应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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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直接发包施工合同需要备案吗?
如果是直接发包施工合同也是需要备案吗的。在我国的施工合同的规定中,如果是合同的后期履行中对于施工有修改的地方,也是需要对修改之后的合同进行备案处理的,采用发包方式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要签订工程合同,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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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直接发包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直接发包的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经依法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
一、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施工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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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直接发包的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直接发包的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经依法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
一、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施工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什么工程能直接发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单纯从金额数量角度来看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其次、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 1.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2.施工(监理)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该企业有直接控股的施工(监理)企业,或该企业由施工(监理)企业直接控股,且相应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4.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5.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工程; 6.经市、区政府成立的抢险救灾机构认定,为抗击突发性灾害或险情、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而必须紧急建设的抢险救灾工程。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由原来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原来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原来的5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直接证据应具备的条件,直接证据的特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直接证据应具备的条件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单独一个证据;

二,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三,证明方式是直接的,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例如,某犯罪嫌疑人供认他持刀将被害人杀死,某证人称他目睹犯罪嫌疑人用木棍打伤了被害人,都属于直接证据。其中,证明某人有罪的直接证据必须具有肯定犯罪事实确已发生、该人为犯罪人两个因素;证明某人无罪的直接证据则只需否定其中一个因素即可。因此,否定犯罪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直接证据,可以是七种证据中的任何一种。而肯定犯罪的直接证据则往往表现为言词证据。
二、直接证据的特点有哪些
1、与案件证明关系具有直接性。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基本依据,是看其对于案件主要事实的客观联系形式和证明作用的强弱。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联系是直截了当的,它并不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就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物主要事实和诉讼中的主要争议。直接证据运用起来比较便捷,一经查证属实便可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
2、收集审查较为困难。在侦查办案中,直接证据的数量少,来源窄,收集较为困难,在一些案件甚至根本无法取得。如某些刑事案件就其案件性质决定了其具有隐蔽性,就没有目击证人,犯罪行为是谁实施的,如何实施的,办有犯罪人本人最清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不供述的情况下,就无法取得直接证据。
3、具有易假失真的特性。直接证据大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容易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其客观真实性较难确定,而且稳定性也较差,时供时翻,只靠直接证据定案,一旦翻供翻证,案件的质量就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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