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物权的情形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人
专家导读 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物权的情形是,在不动产还未办理过户登记,动产还没有实质交付到第三人手中的情况下,即使是善意取得,权利所有人也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如果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确认是善意第三人的,所有权人无权追回。
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物权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物权的情形是怎样的?

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物权的情形是不动产还未办理登记,动产还没有交付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的起诉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如上所述,即使是善意取得,也并不代表所有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追回,类似于房产还未办理过户登记,在所有权人追回房产的情况下,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处分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6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物权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7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0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8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2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0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3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2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5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8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1****55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7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7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6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2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遗失物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吗?
所以说如果自己的遗失物品是通过拍卖或者向经营者购买,那么申请人可以向第三人支付购买遗失物品的资金,第三人就有义务将物品还给申请人。
10w+浏览
损害赔偿
盗窃物可以善意取得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物可以善意取得吗问题解答如下, 满足善意取得条件的,股权是可以善意取得的。股权善意取得实质为股权转让的形式之一,它主要是解决从无权利人或者说非股东处受让股权的法律问题。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意在加强股票权的流通性,它使股权受让人无须调查股权转让人有无实质性权利的情形下,仅凭信赖转让人所具有权利的外观形式,就可以受让股权。股权善意取得通常应满足以下条件:
1、登记的股权人没有处分权
2、无处分权的人转让股权
3、支付合理价格
4、股权转让已依法完成登记
5、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对转让人,为无权利人,应为不知,且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
任何法律制度设计的目的均在于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同样如此。参照《物权法》,在股权善意取得的情形下,受让人能最终取得股权,相应地在原股权人和让与人之间也会发生债法上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善意第三人和善意取得是什么意思?
善意第三人就是不知道该法律关系和真实情况的人,依法取得物权的所有权的情况,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的占有人如果是属于善意的,就可以依法取得所有权,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遗失物、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遗失物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物权法又规定了取得两年之后适用。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物权法并没有规定盗赃物不得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按照私法“法无明文规定禁止为即可为之”的原理,可以认为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最高人民1996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将财务以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贷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综上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但可以限制性适用,即善意取得两年之后。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9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善意取得和善意第三人的规定是什么?
善意取得和善意第三人的规定是:善意取得的善意第三人可以不返还取得的财产。动产由无权处分的占有人转让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占有时,第三人一般可依法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所有权吗?
善意第三人是否取得所有权,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第三人是通过非法途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原房主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决合同无效。如果第三人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依法享有房屋。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第三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从反面理解,未经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的人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该合同应当无效。但这里存在一个和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如何衔接的间题。一种意见认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原则上合同无效,但第三人为善意取得的,合同有效。否则,无法解释第三人对标的物的合法权利的来源问题。 我们认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如果第三人为善意取得,其对标的物的权利依法受保护,但合同仍属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条将处分行为纳入债权行为之中,视标的物所有权变动为买卖合同直接发生的后果,不同于德国民法。德国民法严格区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认为买卖合同性质上属于债权行为,仅在当事人间产生债权债务,不能引起物权变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需要双方就所有权转移另行达成物权合意,即签订区别于买卖合同的物权合同。合同法第135条规定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出卖人的义务。依据该条,买卖合同不仅产生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还产生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义务。既然买卖合同的效力包括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则当然要求出卖人对出卖之物有处分权。换言之,合同法立法思想,不承认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的效力①。这与拍卖法第6条的规定是一致的。该条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法律不允许出卖他人之物,是为了维护财产的静态安全。法国民法典第1599条有相同规定:“就他人之物所成立的买卖,无效”。因此,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认定合同无效,并不影响第三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财产权利。无权处分制度,规定在合同法中,仅解决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无效的判断问题;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在物权法中,解决善意买受人的保护问题。判断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依据合同法第51条;在无权处分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判断权利人可否从买受人处取回标的物,应当依据善意取得制度。两者有着不同的目的,解决不同的问题。结论是: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无须以确认合同有效为前提。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9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物权的情形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