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表人是如何确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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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代表人的确定的程序是:先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或者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如果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必要共同诉讼情况下由当事人自己参加诉讼,普通的共同诉讼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在案件中一般的诉讼代表人的人数为2~5人。
诉讼代表人是如何确定的?

一、诉讼代表人是如何确定的?

代表人诉讼确定代表人有两种情况:

1、当事人一方虽然人数众多,但是在起诉时人数可以确定的;

此时,先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或者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如果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必要共同诉讼情况下由当事人自己参加诉讼,普通的共同诉讼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并且在起诉时人数不能确定的;

此时,先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再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二、诉讼代表人的规定

(一)诉讼代表人的条件与人数

诉讼代表人的基本条件是:

(1)是本案的当事人;

(2)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3)具有与进行该诉讼相应的能力;

(4)能够善意地履行诉讼代表人职责。

根据《民诉意见》第62条的规定,诉讼代表人的人数为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3款的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二)诉讼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在多数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权限相当于未被授予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代理人。具体来讲,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但在处分涉及被代表人的实体权利时,如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三)诉讼代表人的更换

在诉讼中,诉讼代表人不能履行职责或滥用代表权时,可以更换。在需要更换诉讼代表人时,应由被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更换申请。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有理由的,应裁定中止诉讼,然后召集全体被代表人,以推选、协商等方式重新确定诉讼代表人。新的诉讼代表人产生后,诉讼恢复。原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对更换后的诉讼代表人有拘束力。

三、诉讼代表人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包括: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

公民和企业在日常的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发生一些异议或者纠纷事件,那么在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话,一般就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端,为了诉讼的程序和手续便利化和简洁化,法律也会要求要选出一个当事人进行代表,在确定诉讼代表人是也要严格遵守上述的原则。

随着我国近年来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民事诉讼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尤其是涉及到财产案件的利益的时候,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应当尤其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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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司法解释把犯罪单位诉讼代表人的确定与选择的权力都交给了检察院(让单位提出人选再由检察院认定)。诉讼代表是否充分发挥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有待商榷。诉讼代表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诉讼代表不出庭的后果:诉讼代表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相关依据
第二百七十八条人民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本解释
第一百八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书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第二百七十九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条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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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构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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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且具体人数在时尚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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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定,在权利人推选不出代表人时,由人民与权利人通过协商方式产生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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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表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2)是众多人数的一方当筝人的成员,即在本类情况中必须是因产品责任或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而受到财产损失与人身损害的人。
(3)能公正地代表各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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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且具体人数在时尚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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