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拍卖和司法拍卖有什么区别?
资产拍卖和司法拍卖的区别是:拍卖主体不同、拍卖基础不同、强制力不同三个方面。
资产拍卖是通过竞卖方式将资产公开出售。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工作。
二、资产拍卖和司法拍卖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在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依法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卖与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并用所得金额清偿债务的执行行为,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的一种强制处分措施。破产财产拍卖是指管理人将破产财产以拍卖方式转变为金钱财产的行为或过程。
1. 拍卖主体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司法拍卖的拍卖主体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执行法院;《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破产财产拍卖的拍卖主体为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
2. 拍卖基础不同。司法拍卖的基础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例如生效判决及执行公证文书等;破产财产拍卖的基础系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的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生效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3. 强制力不同。司法拍卖是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的司法强制拍卖,法院依职权进行拍卖,是人民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公权力的集中体现;而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作为一种法定清偿程序,各方利益博弈更为充分,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变价拍卖享有高度的知情权和决策权,未经债权人会议的授权,管理人不得超越或偏离变价方案内容对破产财产进行处置。
资产拍卖是一种主动地行为,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申请,属于对自身资产的一种合理资源调配。但司法拍卖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这也是对资产的一种合理支配,对于这个意见被执行人不能反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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