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周六周日强拆合法吗?
不合法,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警察在接到公民报警后,有出警的义务。
如果警察到达现场未阻止非法强拆的行为,属于不作为。
如因故未能到达现场,当事人可在事后到县公安局书面报警,警方有义务对破坏公民财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不立案,属于不作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促使警察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该规定意在保护公民休息权这一基本权利,强调行政强制执行应尊重当事人的休息权,防止搞“突然袭击”和扰民。因此,根据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国家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以及正常情况下每周的周六、周日,均是劳动者获得休息和休假时间,属于该法律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即行政机关哪怕是真的拆违建,也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进行强拆。
二、司法强拆的法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 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 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 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综合上面所说的,强拆是可以被认定的行为,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条件,并且还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才能算是合理的,如果在法定的节假日或者是休息日进行强拆的话,那么是可以直接走法律的流程来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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