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被征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需要考虑被改造房屋的的市场评估价值、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2、产权置换:
被征迁人若选择产权置换,应注意,要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
二、集体土地上进行的棚改
(一)补偿标准
通常是参考《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
但因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情况,多发生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地区,因此具体的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对于征收耕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以及安置补助费。
若涉及到非住宅的房屋,还应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费。
(二)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若房屋已纳入到城市规划区内,则补偿应参照周边市场价进行补偿。
2、产权置换以及迁建安置:
选择房产置换的,必须是相同地段,最低按一平米安置一平米。
棚户区,通常是指住房简陋、环境较差,房屋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的房屋。
“棚改”,即是棚户区改造。依《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棚改主要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一方面,棚改的出现,最初的目的,是改善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正是因此,对于棚改项目,实践中,在审批、资金支持等方面,都是有着相当多的优惠。
另一方面,对于棚改,也是有着具体的限制。依《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市、县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改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改范围;棚改具有政策性和公益性。不允许以棚改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
依现行法律,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而对于棚改,也会涉及到两种性质的拆迁。但不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棚改,作为征迁的一种形式,其均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迁与补偿。
我国的房屋拆迁的数量随着我国的经济水平的发展在不断的上升,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在遇到房屋拆迁的时候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情形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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