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集体土地的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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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集体土地的标准是按照集体土地的具体拆迁情况进行确定。如果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集体土地的标准是什么?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集体土地的标准是什么?

(一)补偿标准

1、依《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被征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需要考虑被改造房屋的的市场评估价值、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2、产权置换

被征迁人若选择产权置换,应注意,要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

二、集体土地上进行的棚改

(一)补偿标准

通常是参考《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

但因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情况,多发生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地区,因此具体的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对于征收耕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以及安置补助费。

若涉及到非住宅的房屋,还应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费。

(二)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若房屋已纳入到城市规划区内,则补偿应参照周边市场价进行补偿。

2、产权置换以及迁建安置:

选择房产置换的,必须是相同地段,最低按一平米安置一平米。

棚户区,通常是指住房简陋、环境较差,房屋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的房屋。

“棚改”,即是棚户区改造。依《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棚改主要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一方面,棚改的出现,最初的目的,是改善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正是因此,对于棚改项目,实践中,在审批、资金支持等方面,都是有着相当多的优惠。

另一方面,对于棚改,也是有着具体的限制。依《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市、县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改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改范围;棚改具有政策性和公益性。不允许以棚改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

依现行法律,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而对于棚改,也会涉及到两种性质的拆迁。但不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棚改,作为征迁的一种形式,其均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迁与补偿。

我国的房屋拆迁的数量随着我国的经济水平的发展在不断的上升,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在遇到房屋拆迁的时候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情形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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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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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狭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环境卫生脏,楼房很少,常常就是棚户,往往就是百万富翁诞生的摇篮,城中村改造的土地很多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国有大型老厂矿周边和城中村是改造的重点地区等等、乱。而这些楼房的主人虽然户籍上是“农民”,在面临强制拆迁时也可能是弱者,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则这些租户不仅住得差,而且身份也更为卑下。而与“合法棚户区”的市民相比。所谓矮穷挫一夕变身高富帅,根本不是梦想,因为没有产权,无法卖出和转让,就变得十分不靠谱,与“城中村”的租户相比,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最大区别就在于,这里的“外地”租户居住条件更差,但他们与数量多得多的贫困租户相比不是一个档次,甚至与“市民”相比,他们的房租收入也令人羡慕,他们由于没有“棚户居住权”,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所以叫做“乡产权”。外来居民购买棚户区改造的房子也不用担心产权问题。
但是棚户区改造则与之不同,因为棚户区本身的土地性质就属于国有土地,在此进行的改造其房子产权一般即为大产权,国家会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将会给予备案,日后房子也可以进行买卖和转让。
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区别
[律师回复] 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区别 城中村房屋拆迁的特殊性是因为其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特征。房屋建筑占有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但是周边房屋的市场价却很高。如果是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成本价拆迁补偿,那补偿结果对被拆迁户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很可能就是降低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这是违背拆迁补偿原则的。最高人民曾出过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通俗的来讲,就是地段一样,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场价格。 棚户区指的大都是设施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的房子,根据《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可知,经过棚户区改造后,当地群众的住房条件会得到改善,大家可以住到配套设施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房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关于棚户区的概念,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我们可以参照一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那么棚户区改造应该怎么补偿呢?主要还是依据土地性质进行区分并且进行补偿。主要分为两种如下: 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实物安置指的是产权调换:产权置换最低的标准是拆一还 一,意思就是拆一平补一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棚户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此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棚户区改造补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三、以建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
(一)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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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
1、产权调换房屋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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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棚户区改造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前期准备
(一)项目选址:选址定点和划红线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集中新建为初步设计,配建为实施方案)及审批等环节。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国土部门出具用地意见)
(二)项目立项(市发改委办理)
二、房屋拆迁
  
(一)被拆迁人提权依据、有效身份证
  
(二)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公示7天
(三)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领取补偿款,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
(五)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
(六)组织拆除。
三、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
四、建设阶段
  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
五、验收阶段
  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分配、管理流程
  
(一)私房
  按拆迁户签订协议时的先后顺序,将选定的房屋分配至拆迁户。入住后的小区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
  
(二)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户
1、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受理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居民小组评议、公示,合格的报区政府
2、区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汇总报市政府。
3、市政府委托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审核、公示,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序号。
4、中签户选房。
5、中签户到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
6、由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管理廉租住房,包括收取租金、管理养护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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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有区别么
[律师回复] 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区别 城中村房屋拆迁的特殊性是因为其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特征。房屋建筑占有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但是周边房屋的市场价却很高。如果是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成本价拆迁补偿,那补偿结果对被拆迁户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很可能就是降低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这是违背拆迁补偿原则的。最高人民曾出过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通俗的来讲,就是地段一样,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场价格。 棚户区指的大都是设施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的房子,根据《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可知,经过棚户区改造后,当地群众的住房条件会得到改善,大家可以住到配套设施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房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关于棚户区的概念,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我们可以参照一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那么棚户区改造应该怎么补偿呢?主要还是依据土地性质进行区分并且进行补偿。主要分为两种如下: 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实物安置指的是产权调换:产权置换最低的标准是拆一还 一,意思就是拆一平补一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棚户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此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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