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有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
2、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3、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
5、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
6、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
7、消费者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
8、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
9、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监督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来看,消费者权益是核心,其他方面的规定都是为了实现或者保障消费者权益而设定的。
二、如何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
当与销售商、生产厂协商不成后,就应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向自己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被投诉单位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根据投诉反映的问题转交被投诉单位,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和答复;或转请政府有关部门按国家政策、法规处理。有些重要投诉,协会将派人调查、解决;对一些不了解有关政策规定的投诉,协会将向消费者作解释。协会对所有投诉均及时作出答复。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都以文字材料为准,要写明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受损害事实,所购汽车的名称、品牌、型号、价格、生产单位,并附发票、保修单等的复印件。此外,还要将交涉经过及对赔偿损失的详细要求写明确,以便于消费者协会尽快给出调解意见。
发现自己买到假货后,应先与商家协商。若协商不通,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消费者协会接到举报后,会将有关问题以书面的形式,下放到被举报的单位,要求其自查,并出具书面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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