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期待权指的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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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物权的期待权没有明确规定,但这种权利在现实中是存在的,这意味着享有物权期待权的准所有人只能通过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反对申请人强制执行。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来保护他们的权利。
物权期待权指的是什么?

一、物权期待权指的是什么?

买受人期待权是指对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已经履行合同部分义务的前提下,虽然尚未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赋予其类似于所有权人的地位,其物权的期待权具有排除执行等物权效力。赋予无过错不动产买受人期待权对抗出卖人债权或物权的效力,在执行程序上对不动产受让人进行优先保护,从而达到维护房屋买受人合法权利、交易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物权的取得有哪些分类?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一)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二)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三)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四)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五)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六)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七)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综上所述,在产权变迁中,产权获得占有重要地位。财产权的取得可分为契约、善意取得、继承、补偿、判决等多种行为。从另一个分类角度,又可以分为原始采集和连续采集。其中,原始取得是人们取得财产的最基本方式,广泛用于所有权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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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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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待利益的依据必须是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合同法规定的或是合同法认可其是有效成立的。这是期待利益得以损害赔偿的合法根据。合同有效成立,合同才有如期履行的可能,期待利益正是基于如果合同得到履行所获得价值。如果合同不是有效成立的,即使其得到履行,如合同因欺诈、无行为能力、内容违法等原因而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对此所要求赔偿损害利益,并不是期待利益的赔偿。这是因为:一是赔偿没有合法依据,二是其所要求的赔偿,仅仅是使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改复到合同订立以前的状态。在现实中,大量合同期待利益纠纷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就是在于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据此可见,合同有效成立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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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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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在民法通则中,这类主体所为行为被列为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对此作了补正,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立之合同,新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行为可能由于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某种法律事实而完全不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应区别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行为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代理权;而前者则不存在这一情况。判断表见代理的构成关键在于区分善意相对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的效果相对人可直接请求本人负责。而对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如果本人不追认,则不负责任。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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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职工工伤致右手食指两节缺失,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9九级”“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之规定,应评定为九级伤残。rnrn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rn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n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rn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rn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n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rn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n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rn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nrn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rnrn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nrn《工伤保险条例》rn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rn(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rn(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nr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rn《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rnGB/Trn5.9九级rn5.9.1定级原则rn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rn5.9.2九级条款系列rn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rn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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