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向犯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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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向犯不完全是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共同犯罪形成,一般理论上,共犯形式主要有集中划分方法,一种是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一种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前者指两人以上共同实行可以由单人实行的犯罪,这种犯罪可以由一人实行,也可以两人通谋实行。
对向犯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一、对向犯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对向犯不一定都构成共同犯罪。比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行中,购买者不构成犯罪,自然与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实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不构成共犯关系。

对向犯有存在于三种:

(1)双方的罪名相同且法定刑相同的犯罪,比如重婚罪;

(2)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的犯罪,比如贿赂犯罪中的行贿罪和受贿罪;

(3)只处罚一方的行为,比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

二、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的形式有几种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什么是对向犯及其分类?

1、所谓对合犯,是指由二人的相互行为构成的一种犯罪。

2、对合犯,又称对行犯、对应犯、对向犯和对立犯,通常指基于双方互为行为对象的行为而成立的犯罪。如重婚、行贿与受贿等。对合犯不仅包括具有对合关系的双方所犯罪名相同的情形,也包括具有对合关系的双方所犯罪名不同的情形,还包括一方构成犯罪而另一方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3、对合犯分类:必要共犯可分为多众犯和对向犯。对合犯(或称对向犯)所谓对合犯,是指由二人的相互行为构成的一种犯罪。

对合犯不仅包括具有对合关系的双方所犯罪名相同的情形,也包括具有对合关系的双方所犯罪名不同的情形,还包括一方构成犯罪而另一方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4、对合犯的共犯问题主要有:对合犯是否具有共同犯罪的属性,对具有共犯属性的对合犯是否只能严格依照刑法分则而不能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加以处罚,对合犯中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教唆、帮助行为能否依照另一方的教唆犯、帮助犯进行处罚。这些问题都是在认定对合犯时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予以厘清。

综上所述,对向犯不一定都构成共同犯罪。当一方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亦或是不被法律认定为犯罪的时候,则与另一方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形式不同,其社会危害性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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