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有哪些
购买流程:
1、告示。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媒体逐批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址、面积等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区房管局会同区拆迁部门在拆迁现场或相关街道办事处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及房源情况进行告示。
2、申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上述资料向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3、受理。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天津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
4、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5、审核。经公示,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将要件原件退还本人并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注明“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公示中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局出具《天津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
6、购买。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只限本人使用,购买人姓名须与本人所持《购房证明》中申请人姓名相一致,对不一致的,销售单位有权拒绝向其出售住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
7、权属登记。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二、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如何填写?
1、申请家庭填写户口及居住地址应填写户口簿首页地址及居住地房屋的详细地址,申请家庭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时,应提供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所在页。
2、“申请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同一户籍且符合申请条件,愿意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血亲。
3、申请人、配偶在表格签名栏签名,申请家庭成员成年的另需填报申请具结书。
4、申请家庭应填写“婚姻状况”,包括已婚、离异、未婚、丧偶四种类型。
a.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b.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d.丧偶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配偶的夫妻关系。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的填写的填写中需要写明申请家庭当中的相关申请人员,并且申请人和配偶需要在签名栏一行进行签名,并且申请家庭成员应该写明自身的婚姻状况,并且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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