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那域名权是知识产权吗?
按照现在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划分,域名权不属于商标权,不属于版权等,只能划为“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概念的范围广泛,主要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权、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商号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等。
域名权,并没有出现在列举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名单中。
域名权,虽然没有纳入列举式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但是域名属于知识产权是无疑的。
随着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领域的高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能否纳入域名权、数据库特别权、基因技术等等,已经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关注的热点。
目前,现有的各国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都没有对域名的知识产权性质做出最终的认定。
但是,从域名本身特征及网络的飞速发展看,域名权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将得到各国立法和司法的承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有一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对于解决域名争端有一个《统一域名争议解决规则》适用。
二、域名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几年
我国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都是一视同仁的,并没有具体的分为域名商标还是服务商标。
根据我国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
根据“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
综上所述,域名具有排他的专有性。由于域名是网上计算机的对应地址符号,因此同一等级内域名具有事实上的惟一性,当然也就只能由其注册人专有,其合法持有人对域名在网上享有绝对的排他权,其专有性是十分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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