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碚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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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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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重庆北碚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法定条件是,没有房产或者现有房产的人均住房面积没有达到重庆市规定的人均住房面积的60%,在此基础上,对于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也有要求,一般要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支配可收入标准。
重庆北碚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重庆北碚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暂行办法》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二)人均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三)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二、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管理有哪些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面向低收入群体的一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住房价格低于市场商品房,根据规定,如果是市县人民政府直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应该按照成本价销售,开发商承建的经济适用房,利润应该不超过成本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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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可以吗?
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是可以的,但也是有一定的限制性,一般要房子住满五年之后才能进行办理;但如果确实有特殊原因的,那么就可以由政府按照原购买的价格来进行回购,对于没有产权的房子购买之后也不能获得房子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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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土地使用交易
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居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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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想在重庆买一套房子,但是现在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想换,咨询下重庆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
[律师回复]
一、经适房转商品房的前提条件是:
需要确认经适房是否满五年,不是买房日期,是契税发票上的日期,或者房产证发放日期。一般契税的时间会比房产证日期早1年左右,所以只要看契税日期满五年就可以了。
注:经适房是一定要满五年才能交易的,否则连预约的资格都没有。
二、经适房转商品房所需材料:
1、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最少3张);
3、结婚证(必须带,若转让给年龄大的父母,已没结婚证的,可以用户口本证明夫妻关系也可);
4、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不带也可,大厅可以帮助打印,不收费,就是耽误时间);
5、房本中的户型图和房屋登记表各两张(登记表一定要将所有权人名字隐去);
6、买经济适用房时已缴纳的综合低价款证明(蓝色纸)和契税证明及其复印件;
7、房本及复印件。
三、经适房转商品房流程:
1、门口咨询台领取网签号;
2、到窗口排队等待叫号进行网签。可以先去窗口要个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填写表格信息。
3、网签后,去咨询台领取2份表格(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涉税申报核定表 5年以上家庭少有生活用房证明),都是缴纳契税用的。
4、缴纳契税。
5、拿到契税票后,凭契税票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号。
6、交纳土地出让金,算法是3621元面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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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如何购买
1 按类领表 2 填表领表 3 核定总额 4 登记备案5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6 持证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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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2020年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016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16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在城内,且没有自己的房子;
2、申请人单身的话,必须在35周岁以上;结婚的话,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龄。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
1、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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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能出租吗?
可以出租,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说:1、必须完全去的产权,也就是说住满5年;2、也可以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取得产权。经济适用房只有有限产权,没取得完全产权的不得用于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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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已经闲置很久了,我想把我的房子卖了,请问重庆二手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有哪些经济二手适用房不能出售的?
[律师回复] 哪些二手经济适用房不得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重庆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需要什么条件
  
1、购房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含小区项目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5年;
  
2、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
  
3、以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4、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自行转让所购住房;
  
5、如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备案预售合同预购人不一致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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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重大交通事故应该如何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3、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4、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上诉向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提出再审申请二审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上诉的判决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宣判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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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经济适用房政策?
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离异的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如果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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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学城有一套经济适用房 但是现在我准备离开了 想卖出去 请问重庆大学城经济适用房能交易吗 有什么规定吗
[律师回复] 登记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房产登记满5年需上市交易,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对已列入3年城市旧房改造、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计划范围的住房,经市政府批准,按当期市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回购;政府不回购的住房,产权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所得后可上市交易。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判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产登记时间是否已满5年,以住房产权界定卡所标注时间为准。“2000年以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因为没有发放产权界定卡,以房产证上的办理时间为准。”他说。 ■不满5年想出售,由政府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房产登记时间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如需出售,由政府按原出售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回购。回购住房用于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 ■今年起,新购经适房上市需按商品房市价补差价
根据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新购经济适用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需按上年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补足差价方可出售。
▲▲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为交易当年基准地价的20%
根据规定,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为交易当年基准地价的20%。
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市区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并非一成不变,一般遵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住宅用地,目前我市执行的基准地价标准为一级每平方米2400元,二级每平方米1650元,三级每平方米1125元,四级每平方米750元,五级每平方米525元,六级每平方米375元。
如果您需要了解所住地段的具体土地级别,可以到国土资源局的土地登记中心,或者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国土资源局窗口进行咨询。 ▲▲收益所得视购房时段、面积、楼层而定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部分,收益所得按购房时段对应标准收取;单套面积超过90平方米部分,收益所得按对应标准的双倍收取。 购房时段具体标准有三类:1995年至2000年购房的,收益所得按每平方米200元收取;2001年至2007年购房的,收益所得按每平方米300元收取;2007年8月以后购房的,收益
所得按每年公布标准收取。
鉴于楼层不同,其差额也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浮动。(详见下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售住房楼层为高层建筑(7楼以上),则差额系数按7层楼顶层系数的80%即0.56执行,不再浮动。 ▲▲具体补缴多少,您可以这样算
工作人员通过实例为我们详细解释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前需缴纳的具体费用。 例如,位于涧西区嵩山路附近的某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内,有一套总建筑面积95平方米,楼层为3楼(该楼共7层)的房子需要上市交易。其住房产权界定卡标注,发卡时间为2005年8月;其土地证上标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平方米。

首先,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为交易当年基准地价的20%”这一规定,假定土地等级为三级,按每平方米1125元收取,则应缴费用为1125元×15×20%=3375元。

其次,根据住房产权界定卡标注的时间为2005年,90平方米应缴纳的收益所得标准按照每平方米300元执行,超出的5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600元收取;根据楼层为3楼(该楼共7层),差额系数为
1.3。据此,缴纳的收益所得共计(90×300元+5×600元)×
1.3=39000元。
因此,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前需缴纳的具体费用为3375元+39000元=42375元。 ▲▲办理上市交易,这些资料缺一不可
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时,您需要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购房者不需要)、房产证、房屋产权界定卡。
另外,如果房屋产权界定卡上的姓名并非一人,则需全部到场才能办理。
据介绍,您可以到位于开元大道市政府西边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交易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到市住房办窗口填写《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见书》;

2.持《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见书》分别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缴纳土地出让金、市财政局窗口缴纳收益所得款;

3.持以上缴纳费用票据到房管部门窗口办理交易手续,缴纳契税、交易费等费用;
4.交易成功,购房者领取户名更改后的新房产证;

5.购房者持新房产证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更名后的新土地证。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见书》的有效期为30天,逾期重新申请。另外,住房保障部门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档案,产权人若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不再具有购买此类住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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