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假释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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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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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新罪的性质和形式,也无论所犯罪行会被判处何种刑罚,都应当撤销假释。2、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所犯新罪,如果发现的新罪是在追诉时效内的,也要撤销假释。3、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或不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或不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或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没有报监督机关批准的,撤销假释。

撤销假释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一、撤销假释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分别依照刑法第71条、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因此,我国刑法中假释的撤销事由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再犯新罪

这里对新罪没有任何限制。应当指出,再犯新罪表明假释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已经消失,犯罪分子还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应当撤销假释。

(二)发现漏罪

在假释考验期间发现假释犯的漏罪,并且这种漏罪是犯罪分子有意隐瞒的,足以说明其并无悔改表现,也很难认为不致再危害社会,当然应当撤销假释。

(三)违法行为

这里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对此,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完行完毕的刑罚。

二、假释期间犯罪不构成累犯

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犯罪分子被假释的,假释考验期期满才视为刑罚执行完毕,所以这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可参考:

《刑法》第65条第1款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假释的撤销,是指获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被查出前罪宣判前有漏罪没有宣判,或者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被人民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刑罚的执法活动。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之内又犯罪或者有漏罪的情况出现是可以有检察院申请提出撤销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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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撤销假释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撤销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向原裁判人民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人民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或者,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按照我国刑诉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以下三种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放在社会上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老残罪犯。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做到:
(1)按时利用电话或口头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到;
(2)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管;
(3)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身体条件允许的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
(5)遵守会客的有关规定;
(6)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需要向执行机关申请审批。
此外,保外就医的罪犯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1)在指定的医院就医;
(2)确有治疗、护理特殊要求,需要转院的,需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暂予监外执行的以上三种情况消失,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及时收监。
司法拘留应作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依据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缓刑、假释等社区服刑人员在考验期内不遵守法律规定,不履行判决、裁定,受到司法拘留的情况并不少见。相较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相对较轻。笔者认为,司法拘留作为收监执行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大众预期,也有利于体现。
司法拘留作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和八十六条规定,在考验期内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者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或者假释。司法拘留作为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受到司法拘留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符合刑法和《办法》规定。虽不像行政拘留在《办法》中明确列举属于收监情形,但司法拘留属于收监规定的兜底性条款。只要司法拘留的严重程度与行政拘留的程度具有等价性,应承认符合收监的条件。
司法拘留作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依据能够体现法律的与协调统一。仅承认行政拘留能够撤销缓刑、假释,会让人产生法律不公平的印象,损害法律的威严,并且为了法律的协调统
一,对于危害性质相似的行为,应承担大体相当的法律后果,这也符合人们普遍的预期。在当前老赖横行,把具有惩治老赖作用的司法拘留作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依据,有利于诚信社会建设。并且在社区服刑作为越来越重要的刑罚执行的方式情形下,严格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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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监护权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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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撤销权,如何解释形成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
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得依抵销方式受偿。
二、什么是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2、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
4、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撤销假释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撤销假释的情形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撤销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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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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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向原裁判人民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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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人民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或者,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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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指定的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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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以上三种情况消失,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及时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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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缓刑、假释等社区服刑人员在考验期内不遵守法律规定,不履行判决、裁定,受到司法拘留的情况并不少见。相较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相对较轻。笔者认为,司法拘留作为收监执行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大众预期,也有利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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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得依抵销方式受偿。
二、什么是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2、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
4、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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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撤销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1、超越了法定的职权,作出准许的行政许可决定的。2、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4、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的。5、依据法律规定其他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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