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设定时只能由法律设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3人
专家导读 行政强制措施并不是只能由法律设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如果尚没有制定法律制度,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行政法规也可以设立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一般有法律规定的,都应该依据法律规定。
行政强制设定时只能由法律设定吗

一、行政强制设定时只能由法律设定吗?

行政强制措施不一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强制法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有哪些规定?

《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我国,常见的行政强制措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扣押财物等,设立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尽快履行,应尽义务,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3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强制设定时只能由法律设定吗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6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6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7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7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4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8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7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2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5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3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3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4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2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6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1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行政强制执行由谁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是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是在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后由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设定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时当事人必须在场,行政机关也必须有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在场。
10w+浏览
行政类
我是一名爱法的公民,通过自学,对一些法律法规略知一二,不再是什么都不懂的法盲了,最近又遇到了新的疑惑,在我国强制执行法中,行政强制执行由啥执行设定的呢?
[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的自行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因此此规定限缩了行政强制法实施前授权行政机关能够自行强制执行的范围。
执行程序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救济途径
1、行政强制执行中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部分,由于执行主体是司法机关,所以此种执行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可以适用申诉或赔偿程序以作救济。
2、对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行为,它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如果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以提起行政诉讼作为救济途径的。
舅妈朋友的工厂因为被举报存在一些不合理生产的原因,他朋友申请了法院的处理,接受调差,结果还是被查出了,会关闭工厂一段时间,我国规定的行政强制只能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吗?
[律师回复] 不一定。
1、申请的行政机关自身没有强制执行权。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已经设定了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法规,在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必须加以修正,如不修正的,自2012年1月1日起,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条款自动失去法律效力。同时也应当注意,一旦法律授予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该行政机关就不能主动放弃强制执行权转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决定的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方可受理、审查并执行,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未满时,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更不能强制执行。
3、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人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没有履行是指没有完全履行,包括了全部没有履行,也包括只履行了行政决定的部分义务。
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只有3个月。
《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3个月,其性质属于除斥期间,没有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说法,在此期间之外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来进行一个设定,当然如果说是没有制定法律当中的规定的时候,地方性的法规它可以进行一些强制措施的设定,但是也有一个限制性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人身自有类型的处罚是不行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行政强制法》对于实施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特别规定
[律师回复]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为内容的强制措施。这种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强制扣留、强制约束、强制遣返、强制、强制驱散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海关等极少数实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为体现从严规范的精神, 该法从严格规范实施程序的角度作了规定, 要求除了遵循第十八条规定的一般程序外, 还另外增加了五项特别程序: 一是当场告知或者是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机关、地点和期限。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应当及时让其家属知道当事人的具体情况, 防止造成当事人下落不明,其家属难以依。另外,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 比如其孩子年幼或者亲属疾病无人照料等, 如果不及时通知其家属, 还可能会引发其他事件, 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和他人的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甚至危险。通知内容包括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地点和期限。如果家属在现场, 通知可以当场作出; 如果家属不在现场, 应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通过合理的方式立即通知。通知形式可以是书面, 也可以是电话。通知应当采用合理及时的方式, 能使其家属尽快知道有关情况。 二是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的, 应当在返回后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这项规定比一般行政强制措施的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的要求更加严格, 明确规定了报告的时间, 即在返回后立即报告, 使负责人能够在第一时间获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这项规定是严格规范即时强制程序的一种体现。 三是实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这一规定有利于防止任意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到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限在单行法中都有具体规定, 因此本条没有对期限作出具体规定, 仅作原则性规定。但按照法律规则,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临时性特点决定了期限不能太长。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询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海关法规定扣留犯罪嫌疑人的时间为二十四小时,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四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的, 应当立即解除, 不得拖延。与行政处罚不同, 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直接目的并非为了制裁当事人,而是为了达到特定的行政目的, 尤其是这种行政强制措施是针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需要具备时间、情形、实施主体的资格等各方面的条件更为严格,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如拘传后已经查证事实、嫌疑人的事实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传唤目的达到已经了解情况、醉酒人已经清醒不会作出危害行为、戒毒效果良好、隔扇治疗治愈不会出现传染情形等等,没有及时解除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 应“由上级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给予赔偿”。 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如果单行法中对即时强制措施还有特别的程序规定, 也要遵照执行。如在海关法中, 扣留犯罪嫌疑人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这就属于特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别程序, 也要遵守。
我的舅舅在广州花都的车子被法院扣留了,但是他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他猜测是他的官司打输了,但还是想要在这边确认一下,所以想要请问大家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由什么设定的呢
[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的自行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因此此规定限缩了行政强制法实施前授权行政机关能够自行强制执行的范围。
执行程序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救济途径
1、行政强制执行中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部分,由于执行主体是司法机关,所以此种执行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可以适用申诉或赔偿程序以作救济。
2、对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行为,它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如果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以提起行政诉讼作为救济途径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由什么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对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是由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来进行认定的,必须在法院作出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后才可以执行,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行政强制事项来进行处理。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只能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是哪些
所有的行政处罚都可以由法律来设定,目前我国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等这些不同的类型,其实只要是行政处罚,基本上就都得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设定。如果法律都不能设定行政处罚,那更不用说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了。
10w+浏览
行政类
建设局对违章建筑有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前的做法是由城乡规划部门认定,城管部门实施。但是实际操作中,城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互相推诿,踢皮球。城管部门一直认为法律赋予他们的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而属于行政强制行为,他们没有行政强制权。城乡规划部门认为他们负责违章建筑的认定,属于裁判员,属于运动员干的事情,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同时城乡规划局认为我们省的地方法规,赋予城管局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以保障行政处罚。所以应该城管局负责。但是城管局认为,地方法规赋予的行政强制手段,并不是行政强制权,只是为了保障行政处罚,而不是意味着城管局既有行政处罚权,又有行政强制权。另外一个方面,违章建筑的,每次都是个很麻烦的事情,城管局和城乡规划部门,都不愿意接这个工作,所以每次都互相推。以前的做法是:要么就是向申请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或者直接由政府责成城管局。但是去年最高院出了《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问题的批复》,不受理非诉行政执行申请了。现在就只剩政府责成有关单位执行这一点了。但是每次需要政府责成,造成工作不及时,城管局和城乡规划部门都会出现配合不力等问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只能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只能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建设局违章建筑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前的做法是由城乡规划部门认定,城管部门实施。但是实际操作中,城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互相推诿,踢皮球。城管部门一直认为法律赋予他们的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而属于行政强制行为,他们没有行政强制权。城乡规划部门认为他们负责违章建筑的认定,属于裁判员,属于运动员干的事情,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同时城乡规划局认为我们省的地方法规,赋予城管局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以保障行政处罚。所以应该城管局负责。但是城管局认为,地方法规赋予的行政强制手段,并不是行政强制权,只是为了保障行政处罚,而不是意味着城管局既有行政处罚权,又有行政强制权。另外一个方面,违章建筑的,每次都是个很麻烦的事情,城管局和城乡规划部门,都不愿意接这个工作,所以每次都互相推。以前的做法是:要么就是向申请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或者直接由政府责成城管局。但是去年最高院出了《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问题的批复》,不受理非诉行政执行申请了。现在就只剩政府责成有关单位执行这一点了。但是每次需要政府责成,造成工作不及时,城管局和城乡规划部门都会出现配合不力等问题。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5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设定时只能由法律设定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