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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裁决法律规定有什么?
我国法律没有对行政裁决作出统一规范,相关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比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定了土地、林地、草原、矿区等自然资源权属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事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的行政裁决事项作出了规定,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对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的裁决处理作出了规定。
二、申请行政复议要交费吗?
1、《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2、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行政裁决是由谁来作出?
行政裁决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不同于作出民事仲裁的民间仲裁机构和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法院。比如,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由区(县)或镇人民政府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由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政府采购投诉行政裁决则由财政部门作出,等等。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时,不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由本机关的行政经费中支出。行政复议具有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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