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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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险合同纠纷是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处理的,要原告跟保险合同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原告陈述清楚了保险合同纠纷案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并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法院就应当立案。
保险合同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一、保险合同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保险合同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事实上,民事纠纷都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只不过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医疗纠纷以后的处理方式,比如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是申请仲裁,那么,如果调解无效,当事人肯定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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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债务纠纷如何向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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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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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债务纠纷如何向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提供以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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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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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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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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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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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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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权赔偿与保险纠纷的纠纷解决
[律师回复] 目前,在与保险有关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普遍存在这种情况:机动车主作为侵权人向保险人就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侵权人为了获得赔偿要求追加保险人或者依职权通知保险人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从而直接判决保险人向被侵权人进行赔偿。追加保险人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来直接承担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存在法律冲突,原因在于:侵权损害的法律关系与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两种法律关系,它们的构成要件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认定责任的方式不同,保险人向侵权人给付保险金是依据的保险合同约定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而不是按过错责任来确定,侵权损害赔偿则是按行为人的过错责任来确定的。若追加保险人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保险人提出既然根据保险合同追加为被告或者第三人,要求在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一并审理和解决保险合同纠纷,这就偏离了追加保险人的本意,不审理又与追加保险人为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采取双重标准而相冲突,但是同意审理又脱离了本诉,且审理起来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的,保险人又享有追偿权,要求向同为当事人的侵权人直接追偿,就应该予以支持,否则显失公正。新修订的《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2款“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意味着所有的责任保险,只要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经被保险人请求或者被保险人怠于行使索赔权的,第三者均有权请求保险公司直接向其支付保险金。其规定的所有侵权案件和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均可合并审理,也将使民事诉讼法面临极大的挑战。
你好,前几天听朋友说了一个医疗纠纷保险赔偿案例,请问有医疗纠纷保险吗,之前没有听说过呢?
[律师回复] 住院床位费、医药费,拿着发票就能报!许多投保人都认为,费用报销型医疗险比重大疾病险实用。但是,费用报销型医疗险产品在赔付范围、理赔条件上有不少严格规定。市民应在投保前了解清楚,以避免理赔时发生争端。
  
1.等待期发病不理赔
  市民在首次投保费用型医疗险时,通常都有一个等待期。如有的产品条款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60日内(续保除外),因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在保险刚刚生效的前60天内,被保险人即使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各项费用,保险公司也不会给报。而除了60天的等待期外,还有些产品的等待期要长达3个月。不过,续保则无等待期。
  
2.理赔额小于保额
  大多数保户能从费用型医疗险获得的实际赔偿金额,一般都小于投保的保额。如有保险产品条款约定,“住院费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床位费用给付,每日给付限额为20元,每次住院最长给付天数为180天”。这也就相当于,每次住院费保障上限为3600元。当保户获得的各项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合同即行终止。并且,这类产品一般还设定“免赔额”,如,该产品对住院杂项费及手术费的赔付,需保户先自付400元,保险公司仅对超过400元的部分承担责任。
  
3.多次投保不重复理赔
  比如说投保人投保了两份费用型,发生事故后先到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会在所有的费用单据上盖章,并在医院开出的总费用单上注明公司的名称、赔付的具体金额以及日期。当投保人拿着已理赔过的单据去第二家保险公司理赔时,这家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合同条款,把实际医疗费用扣除已经赔付的金额后给付。
  
4.特别护理无赔付
  虽然费用型医疗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报销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费用,但并非被保险人因各种原因住院、使用各类药品的费用都予报销。如有些费用型保险产品规定,因一般身体检查、疗养、康复治疗、特别护理或静养,致使被保险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而除上述情形外,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应自费的药品、检查、手术、治疗及其他项目、未经卫生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收费项目,保险公司同样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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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书向谁提交?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书向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目前我国各保险公司在现行的各类保险条款中都载明了大致相同的内容: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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