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保险诈骗20万判刑多久?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4)项、第(5)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3、《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二、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下述五种情形:
l、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这种情形是指投保人为获取保险金,故意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或虚构事实编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非法获取保险金的行为。所谓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所渭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根据《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只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行为人编造发生事故的虚假原因以骗取保险金,或者虽属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但行为人伪造证据或夸大损失程度以扩大受益金额的,都属于诈骗保险金的行为。这里所谓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对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作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保险事故,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能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以及保险人依合同约定的责任进行赔偿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就不能借此索赔,否则以谎称保险事故发生而取得赔偿的,即属违反诚实信用、最大善意原则的保险欺诈行为。
所谓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事故在实际没有发生的情况下,采取虚构、捏造事实的方法,欺骗保险人,谎称保险事故已发生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如把并没有丢失的参加保险的财产谎称已经丢失;并没有发生保险财产被毁的事件,却谎称为因保险事故被毁。例如,某参加保险的汽车,在车库爆炸失火时被及时转移并未损坏,却谎称巳被爆炸完全被毁而骗取保险金的,就是这种编造保险事故发生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显然,这项犯罪行为只限于财产保险活动中。根据《保险法》第270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作为一种经济补偿的法律制度的保险,其意旨是为了抗御并防范灾害。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所谓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是指投保人、受益人采取杀害、伤害、虐待、遗弃、爆炸、放火、投毒以及其他方法故意制造人身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伤害或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对于过失致人死亡、伤害或疾病的行为,如过失引起爆炸、水灾、失火、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过失致人伤害等行为致人死亡、伤残或疾病、即使骗取保险金的,一般亦不为此项行为的犯罪。此时构成本罪,往往也是编造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那种情况的犯罪。当然、不管是否以此行为而骗取保险金、都不排除可以构成因过失行为致人死亡、重伤或疾病的有关犯罪,如失火罪、过失投毒罪、过失爆炸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等。
任何公民不得因为想要骗取保险金,就实施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是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等的骗保的行为,这是由于此类行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犯了保险诈骗罪,而一旦罪名确实成立,保险诈骗行为人就极有可能被法院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