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和行政救济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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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给付与行政救济的概念存在差异,行政给付包括行政物质帮助,行政补贴,行政救济是行政给付中的行政物质帮助行为,是行政给付的一部分。这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与给付的范围不同。
行政给付和行政救济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给付和行政救济区别是什么?

行政给付:政府主体给特定人群(穷、烈属、灾民等等)发钱发物资给优惠,比如五保户的救济金,烈士抚恤金啊。政府本身没有做错什么,纯给好处的。

行政救济:政府主体的行政行为有错,损害了公民的权益,公民申请行政机关恢复或者补救自己的损失,这个时候,政府就要行政救济了。就是政府做错了,该赔人家的。

行政救助与行政给付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给付包括行政物质帮助、行政供给和行政补贴,而行政救助即行政给付中的行政物质帮助,是行政给付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给付范围的大小不同,行政给付在给付范围上要大于行政救助。但二者在理论基础、实施主体等方面是一致的。

行政给付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给付的方式逐步趋向多样化。在许多领域内,行政给付并不是由行政机关直接实施,而是由行政机关拨出专门的款项,支持某些社会福利组织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来实施。只要这种给付行为有特定的法律依据,它就仍然属于一种行政行为。

二、行政给付的主要形式有什么?

1.抚恤金。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行政给付形式。一般包括对特定牺牲、病故人员的家属的抚恤金、残疾抚恤金以及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退伍军人安置费等。

2.特定人员离退休金。这里指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离休金或退休金和有关补贴。

3.社会救济、福利金。这里包括农村社会救济,城镇社会救济,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以及对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经费资助。

4.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这里包括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安置抢救转移费及物资援助等。

5.社会养老保险金等。

行政给付的主要形式包括抚恤金,社会救济福利金,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社会养老保险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其中,特定人员离退休金是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包括军队、政府的离退休干部每个月的养老金和其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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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和行政救济的区别在于二者所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给付针对的是五保户、贫困户、列士家属等人群。而行政救济针对的是倍损害了权益的人群,目的是对当事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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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和行政给付的区别
[律师回复] 行政救济和行政给付的区别如下:
行政给付是政府主体给特定人群发钱发物资给优惠,比如五保户的救济金,烈士抚恤金啊。政府本身没有做错什么,纯给好处的。而行政救济是政府主体的行政行为有错,损害了公民的权益,公民申请行政机关恢复或者补救自己的损失,这个时候,政府就要行政救济了。就是政府做错了,该赔人家的。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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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和行政给付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救济和行政给付的区别如下:
行政给付是政府主体给特定人群发钱发物资给优惠,比如五保户的救济金,烈士抚恤金啊。政府本身没有做错什么,纯给好处的。而行政救济是政府主体的行政行为有错,损害了公民的权益,公民申请行政机关恢复或者补救自己的损失,这个时候,政府就要行政救济了。就是政府做错了,该赔人家的。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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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司法救济与行政复议救济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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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与行政给付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救济与行政给付的区别是给付范围的大小不同,行政给付在给付范围上要大于行政救助。在我国的社会保障的制度当中,行政给付包括行政物质帮助、行政供给和行政补贴,而行政救助即行政给付中的行政物质帮助,是行政给付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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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救济属于司法救济还是行政救济
[律师回复] 司法救济与行政复议救济的区别如下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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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 B 司法救济 C 社会救济 D 自力救济 哪个具有终局性
[律师回复] 司法救济与行政复议救济的区别如下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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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临时禁令和专利侵权救济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临时禁令往往较赔偿来的有用 专利法中的禁令救济,一般是指或者专利管理机构可以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对侵权人发布禁令,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对专利权人来说,及时制止侵权人继续进行侵权活动通常比赔偿损失更为重要。因为一般的专利侵权诉讼,从到判决生效,短则半年,长则数年,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侵权人也可能采取某些措施拖延诉讼。 专利权人要等到判决生效后再制止侵权,恐怕已经严重浪费了其首动者的优势和市场占有率,缓不济急。为了更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包括我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在专利法中设置了“临时禁令”这一措施。在某些情况下,暂时性禁令将具有极大的价值,特别是在赔偿数额难以估算确认时。 二、申请临时禁令须满足一定条件 专利权人申请临时禁令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在,核发临时禁令需满足四个要件:原告需先证明专利的有效性及侵权没有疑问;拒绝核发禁令会给专利权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衡量当事人之间的相关损害;核发禁令不会对公共利益产生冲击。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规定,可依紧急诉讼程序临时禁止被告继续被指控的侵权行为并判逾期罚款,或者判令为继续其行为提供担保以赔偿专利人的损失。法官在下达禁令时要求原告提供担保,以赔偿其可能败诉时被告的损失。 我国专利法第66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该条同时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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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和行政救济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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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和优先救济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另一种是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对于前一种转让,各国立法均没有限制,对于后一种转让,因可能影响到其他股东之间的人合联系及公司内部的相对稳定,故各国立法均从转让程序、转让价格以及赋予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方面加以限制。例如法国《商事公司法》规定,只有在征得至少代表四分之三“公司股份”的多数股东的同意后,公司股份才可转让给与公司无关的第三者。并且,转让计划应通知公司和每个股东。日本《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9条第5项规定,不同意转让时,由股东会指定转让对象,其购买出资的价格依《商法》第204条之四规定。我国《公司法》也从转让程序上作出了规定,并赋予了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由此可推导出这样的立法原意:其他股东可以优先购买该出资,也可放弃优先购买该出资。相对于“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样的强行性程序规定,以及外国公司法中关于价格的强行性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可以选择的救济权利,易言之,优先购买权只是为了保持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公司运转的稳定,法律赋予其他股东可选择的一种救济权利,就其他股东而言,如果其在明知的前提下,自愿放弃该优先权的行使,也是于法不悖的。 我们还可以假设这样的情况:若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当公司股东向公司外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公司股东明示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笔者认为,只要公司股东在当初签约时没有出现欺诈、胁迫等情况,各股东也明示该权利的放弃对公司的人合性和公司的稳定运转并无影响,这样的章程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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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救济和临时禁令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临时禁令往往较赔偿来的有用 专利法中的禁令救济,一般是指或者专利管理机构可以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对侵权人发布禁令,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对专利权人来说,及时制止侵权人继续进行侵权活动通常比赔偿损失更为重要。因为一般的专利侵权诉讼,从到判决生效,短则半年,长则数年,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侵权人也可能采取某些措施拖延诉讼。 专利权人要等到判决生效后再制止侵权,恐怕已经严重浪费了其首动者的优势和市场占有率,缓不济急。为了更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包括我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在专利法中设置了“临时禁令”这一措施。在某些情况下,暂时性禁令将具有极大的价值,特别是在赔偿数额难以估算确认时。 二、申请临时禁令须满足一定条件 专利权人申请临时禁令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在,核发临时禁令需满足四个要件:原告需先证明专利的有效性及侵权没有疑问;拒绝核发禁令会给专利权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衡量当事人之间的相关损害;核发禁令不会对公共利益产生冲击。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规定,可依紧急诉讼程序临时禁止被告继续被指控的侵权行为并判逾期罚款,或者判令为继续其行为提供担保以赔偿专利人的损失。法官在下达禁令时要求原告提供担保,以赔偿其可能败诉时被告的损失。 我国专利法第66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该条同时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
临时禁令与专利侵权救济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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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中的禁令救济,一般是指或者专利管理机构可以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对侵权人发布禁令,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对专利权人来说,及时制止侵权人继续进行侵权活动通常比赔偿损失更为重要。因为一般的专利侵权诉讼,从到判决生效,短则半年,长则数年,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侵权人也可能采取某些措施拖延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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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临时禁令须满足一定条件
专利权人申请临时禁令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在,核发临时禁令需满足四个要件:原告需先证明专利的有效性及侵权没有疑问;拒绝核发禁令会给专利权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衡量当事人之间的相关损害;核发禁令不会对公共利益产生冲击。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规定,可依紧急诉讼程序临时禁止被告继续被指控的侵权行为并判逾期罚款,或者判令为继续其行为提供担保以赔偿专利人的损失。法官在下达禁令时要求原告提供担保,以赔偿其可能败诉时被告的损失。
我国专利法第66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该条同时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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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和行政救济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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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临时禁令与专利侵权救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临时禁令往往较赔偿来的有用
专利法中的禁令救济,一般是指或者专利管理机构可以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对侵权人发布禁令,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对专利权人来说,及时制止侵权人继续进行侵权活动通常比赔偿损失更为重要。因为一般的专利侵权诉讼,从到判决生效,短则半年,长则数年,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侵权人也可能采取某些措施拖延诉讼。
专利权人要等到判决生效后再制止侵权,恐怕已经严重浪费了其首动者的优势和市场占有率,缓不济急。为了更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包括我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在专利法中设置了“临时禁令”这一措施。在某些情况下,暂时性禁令将具有极大的价值,特别是在赔偿数额难以估算确认时。
二、申请临时禁令须满足一定条件
专利权人申请临时禁令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在,核发临时禁令需满足四个要件:原告需先证明专利的有效性及侵权没有疑问;拒绝核发禁令会给专利权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衡量当事人之间的相关损害;核发禁令不会对公共利益产生冲击。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规定,可依紧急诉讼程序临时禁止被告继续被指控的侵权行为并判逾期罚款,或者判令为继续其行为提供担保以赔偿专利人的损失。法官在下达禁令时要求原告提供担保,以赔偿其可能败诉时被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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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吗?
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国公民在对于一个行政处罚的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提出来的一个合理的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是需要相关部门及时的进行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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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救济和临时禁令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临时禁令往往较赔偿来的有用 专利法中的禁令救济,一般是指或者专利管理机构可以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对侵权人发布禁令,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对专利权人来说,及时制止侵权人继续进行侵权活动通常比赔偿损失更为重要。因为一般的专利侵权诉讼,从到判决生效,短则半年,长则数年,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侵权人也可能采取某些措施拖延诉讼。 专利权人要等到判决生效后再制止侵权,恐怕已经严重浪费了其首动者的优势和市场占有率,缓不济急。为了更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包括我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在专利法中设置了“临时禁令”这一措施。在某些情况下,暂时性禁令将具有极大的价值,特别是在赔偿数额难以估算确认时。 二、申请临时禁令须满足一定条件 专利权人申请临时禁令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在,核发临时禁令需满足四个要件:原告需先证明专利的有效性及侵权没有疑问;拒绝核发禁令会给专利权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衡量当事人之间的相关损害;核发禁令不会对公共利益产生冲击。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规定,可依紧急诉讼程序临时禁止被告继续被指控的侵权行为并判逾期罚款,或者判令为继续其行为提供担保以赔偿专利人的损失。法官在下达禁令时要求原告提供担保,以赔偿其可能败诉时被告的损失。 我国专利法第66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该条同时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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