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行政救济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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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给付和行政救济的区别在于二者所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给付针对的是五保户、贫困户、列士家属等人群。而行政救济针对的是倍损害了权益的人群,目的是对当事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行政给付行政救济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给付行政救济区别是什么

行政给付和行政救济的区别在于二者的针对人群不一样。

1、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一般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者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帮助。主要有以下四种: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社会救济福利金、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2、行政救济

行政救济是有关国家机关,基于相对人的请求,对行政机关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矫正,以恢复和补救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此种救济以活动的实质为标准,凡指在行政法上能够为相对人提供补救的活动,包括行政机关提供的救济和司法机关提供的救济。行政救济是行政法的基本制,有权力必有救济,法律上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平等赖此实现。

二、行政给付的特征

1、行政给付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

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要获得相关的物质帮助,必须事先向有权实施一定给付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行政给付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

3、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以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

我国行政法学界通说认为,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行政机关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利益,这种物质利益表现为一定的金钱、物品等实物。实际上,行政给付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它的内容主要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至于行政主体所为的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事物的行为,只是对该行政给付行为的执行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4、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

究竟何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成为行政给付行为的对象,必须由规范性法律文件作出明确的规定。

行政给付针对的是一些特殊人群,比如说军烈属等,是国家对这些人群的资质。但是行政救济就是有一些赔偿性质的了,针对的是一些国家造成损失了的人群,比如说房子被拆了,这种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是要及时申请行政救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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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和行政给付的区别?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行政救济和行政给付的区别?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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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和行政给付有区别吗
行政救济是对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一种补救措施,而行政给付则是行政机关依法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某种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两者主要区别在于,行政救济是对已发生的损害进行补救,而行政给付则是行政机关主动给予权益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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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与行政救济的概念存在差异,行政给付包括行政物质帮助,行政补贴,行政救济是行政给付中的行政物质帮助行为,是行政给付的一部分。这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与给付的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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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和行政救济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给付和行政救济是有区别的,行政给付是政府部门给特定群体发放财物的行为,比如给烈士家属的抚恤金,给退伍军人的安置费等。而行政救济的条件是政府行政行为产生错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产生侵害,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补偿,类似于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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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与行政给付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救济与行政给付的区别是给付范围的大小不同,行政给付在给付范围上要大于行政救助。在我国的社会保障的制度当中,行政给付包括行政物质帮助、行政供给和行政补贴,而行政救助即行政给付中的行政物质帮助,是行政给付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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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是否属于行政救济的方式一种
[律师回复] 行政赔偿方式
行政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行政赔偿是对侵权损害的救济,行政赔偿采用什么方式,依据什么标准,直接影响到救济的质量,影响到受害人权益,因而需要合理设计。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由此可见,我国行政赔偿立法采取的是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辅的赔偿方式。这一赔偿方式实际上包含着三种具体的赔偿方法,即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1.金钱赔偿。金钱赔偿就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金钱赔偿是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分割或毁损而遭到破坏后,若有可能恢复的,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修复,以恢复财产原状的一种赔偿方式。恢复原状的条件主要有:
(1)需要有受害人的请求
(2)侵权前的原本状态的资料齐备
(3)侵权后能够恢复到原本状态的
(4)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进行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不会造成违法的后果。
行政赔偿计算标准
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是国家行政赔偿立法所确立的根据损害程度确定赔偿金额的准则,是行政侵权的受害人获得实际赔偿的重要前提。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不同类型的损害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此,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具体标准是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即公民应得的赔偿金等于该公民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法拘留、拘禁的天数乘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对受害者给予一次性赔偿。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按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计算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7条的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规定计算,并且从造成身体伤害、致残和造成死亡三个方面分别规定了赔偿标准: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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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有一个财产官司需要行政复议,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行政复议与行政救济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行政救济,也称救济监督,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行政责任,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救济包括行政机关的救济(行政复议)和司法机关的救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一)联系:
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
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类似);
4.两者在程序衔接上还有着密切的联系(复议前置、选择复议、终局复议)。
(二)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
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
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
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
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
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以上就是关于那个行政复议与行政救济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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