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在本部门、本地区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的专利纠纷有:专利侵权纠纷;有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他人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关于对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的纠纷。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构成对专利权人的侵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当事人请求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二、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
(一)应具备的条件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上文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请求书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3)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盖章,并且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
2、侵权证据
4、专利证书及专利授权文本
5、当年缴纳专利年费收据
必要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所涉及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检索报告。
专利的保护是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十分严格的规定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关的侵犯自己的专利权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权益的时候,要运用法律的程序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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