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益有争议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民事权益有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协商解决、调解处理、仲裁处理、诉讼处理等,对于民事争议的具体处理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纠纷事项来进行认定的,无法协商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
民事权益有争议怎么处理?

一、民事权益有争议怎么处理?

第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第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第三,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第四,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上述四种解决纠纷的途径中,仲裁和诉讼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协商、调解则不具有,因而当事人对协商和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反悔。当然,究意采用何种途径去解决一个具体的民事纠纷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二、民事权益包括哪些

1、财产权和人身权——这是以权利的客体之不同所作的分类。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1)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

(4)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3、绝对权和相对权——这是以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1)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类型实现的权利。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均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积极的实施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4.主权利和从权利——这是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

(1)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则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

(3)主权利移转或者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移转和消灭。

5、既得权和期待权——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所作的分类。

(1)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经全部具备并被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

(2)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对于民事权益争议纠纷解决途径要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事项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有关民事争议纠纷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还追究对有关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后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3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事权益有争议怎么处理?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1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5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8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2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2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2****53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1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8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5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5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5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1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0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5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6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如何解决民事权益争议?
解决民事权益争议可以调节、仲裁、起诉来解决,民事权益是包括民事的权利和利益,民事权利是民事利益的前提和基础,所以说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就是解决民事权利的争议,民事权利争议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等等的民事权利,民事权益包括4大类,有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和其他,那么处理民事权利和权益的方法一般包括向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仲裁或者上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劳动争议中的利润分红是不是就是利益争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看情况的,利润分红属于单位福利或者劳动报酬,在分红属于单位福利或者劳动报酬的情形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该受理;利润分红属于股东因出资所获得的股息,这种情况不由劳动法调整,而应该由民法调整。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1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益岗纠纷是否劳动争议
[律师回复] 公益性岗位用工纠纷应当属于劳动争议,发生纠纷时应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4号)规定:“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是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服务岗位。”是为解决特殊人群就业问题,由政府财政进行补贴的临时性救助岗位,实务中表现为由政府开发的,优先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或特殊人群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的临时性救助岗位。目前多集中在由街道和社区开发的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如社区的安保、保洁岗位,城管执法的协管等,具有“临时性”和“救助性”的特征。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的规定,公益性岗位的劳动问题,除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外,均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由此,公益性岗位用工纠纷应当属于劳动争议,发生纠纷时应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消费权益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权益争议有五种解决方法: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采用这种方法的途径是: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带上有关证据(如发票),受损证据(医疗证明)到经营者单位,找其负责人提出自已的意见和要求,与经营者磋商,达成一致,权益争议也就解决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的过程为:一是收理消费者的投诉;二是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处理、答复;三是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5)向人民提讼。
向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事权益争议是什么意思?
民事权益争议也叫做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法律纠纷分一种,民事纠纷是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发生纠纷的情况,民事纠纷违反了民事法律的规范引起的纠纷,民事纠纷发生之后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共益债务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公益债务包括哪些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共益债务发生争议如何处理在实践中,共益债务时常发生争议,主要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管理人与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之间对共益债务存在与否或数额的多少发生争议; 第二种情形是其他债权人或职工对共益债务有异议; 第三种情形是债务人对共益债务有异议。在上述争议引发诉讼的情况下,其当事人如何确定,很少有人探讨。在 第一种情形下,因共益债务的执行主体是管理人,债权人请求管理人支付共益债务遭到拒绝时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应为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被告应为债务人,管理人仅是债务人的诉讼代表人,管理人一般不得对共益债权人提讼。 第二种情形下,因共益债务的存在与否或数额多少,直接影响到其他债权人或职工的最终权利的实现比例,应允许异议债权人或职工对共益债务提讼,这种情况下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为异议债权人或职工,被告为共益债权人以及债务人。 第三种情形下,因为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相对的法律地位,不代表破产案件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赋予债务人异议权的原因在于:共益债务的存在与否或数额多少直接关系到债务人的清偿数额,甚至影响到债务人重整再生的可能,债务人有对共益债务加以否认的动因,因此,对债务人对共益债务的异议人民也应当予以受理,这种情况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为债务人,被告为共债权人,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为了破产案件统一归口审理的需要,最大限度地节省破产费用,提高破产程序效率,按照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因此有关共益债务的诉讼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管辖。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1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共益债务发生争议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共益债务发生争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共益债务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共益债务包括: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发生争议怎么处理
在实践中,共益债务时常发生争议,主要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管理人与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之间对共益债务存在与否或数额的多少发生争议;
第二种情形是其他债权人或职工对共益债务有异议;
第三种情形是债务人对共益债务有异议。

第一种情形下,因共益债务的执行主体是管理人,债权人请求管理人支付共益债务遭到拒绝时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应为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被告应为债务人,管理人仅是债务人的诉讼代表人,管理人一般不得对共益债权人提讼。
第二种情形下,因共益债务的存在与否或数额多少,直接影响到其他债权人或职工的最终权利的实现比例,应允许异议债权人或职工对共益债务提讼,这种情况下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为异议债权人或职工,被告为共益债权人以及债务人。
第三种情形下,赋予债务人异议权的原因在于:共益债务的存在与否或数额多少直接关系到债务人的清偿数额,甚至影响到债务人重整再生的可能,债务人有对共益债务加以否认的动因。
因此,对债务人对共益债务的异议人民也应当予以受理,这种情况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为债务人,被告为共债权人,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为了破产案件统一归口审理的需要,最大限度地节省破产费用,提高破产程序效率,按照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因此有关共益债务的诉讼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管辖。
共益债务发生争议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共益债务发生争议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共益债务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共益债务包括: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发生争议怎么处理
在实践中,共益债务时常发生争议,主要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管理人与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之间对共益债务存在与否或数额的多少发生争议;
第二种情形是其他债权人或职工对共益债务有异议;
第三种情形是债务人对共益债务有异议。

第一种情形下,因共益债务的执行主体是管理人,债权人请求管理人支付共益债务遭到拒绝时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应为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被告应为债务人,管理人仅是债务人的诉讼代表人,管理人一般不得对共益债权人提讼。
第二种情形下,因共益债务的存在与否或数额多少,直接影响到其他债权人或职工的最终权利的实现比例,应允许异议债权人或职工对共益债务提讼,这种情况下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为异议债权人或职工,被告为共益债权人以及债务人。
第三种情形下,赋予债务人异议权的原因在于:共益债务的存在与否或数额多少直接关系到债务人的清偿数额,甚至影响到债务人重整再生的可能,债务人有对共益债务加以否认的动因。
因此,对债务人对共益债务的异议人民也应当予以受理,这种情况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为债务人,被告为共债权人,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为了破产案件统一归口审理的需要,最大限度地节省破产费用,提高破产程序效率,按照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因此有关共益债务的诉讼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管辖。
共益债务发生争议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共益债务发生争议该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共益债务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共益债务包括: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发生争议怎么处理
在实践中,共益债务时常发生争议,主要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管理人与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之间对共益债务存在与否或数额的多少发生争议;
第二种情形是其他债权人或职工对共益债务有异议;
第三种情形是债务人对共益债务有异议。

第一种情形下,因共益债务的执行主体是管理人,债权人请求管理人支付共益债务遭到拒绝时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应为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被告应为债务人,管理人仅是债务人的诉讼代表人,管理人一般不得对共益债权人提讼。
第二种情形下,因共益债务的存在与否或数额多少,直接影响到其他债权人或职工的最终权利的实现比例,应允许异议债权人或职工对共益债务提讼,这种情况下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为异议债权人或职工,被告为共益债权人以及债务人。
第三种情形下,赋予债务人异议权的原因在于:共益债务的存在与否或数额多少直接关系到债务人的清偿数额,甚至影响到债务人重整再生的可能,债务人有对共益债务加以否认的动因。
因此,对债务人对共益债务的异议人民也应当予以受理,这种情况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为债务人,被告为共债权人,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为了破产案件统一归口审理的需要,最大限度地节省破产费用,提高破产程序效率,按照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因此有关共益债务的诉讼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管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诉讼中什么是民事权益争议?
诉讼中民事权益争议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发现案件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中,民事权益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民事权利与民事利益。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共益债务发生争议要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共益债务发生争议要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共益债务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共益债务包括: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发生争议怎么处理
在实践中,共益债务时常发生争议,主要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管理人与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之间对共益债务存在与否或数额的多少发生争议;
第二种情形是其他债权人或职工对共益债务有异议;
第三种情形是债务人对共益债务有异议。

第一种情形下,因共益债务的执行主体是管理人,债权人请求管理人支付共益债务遭到拒绝时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应为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被告应为债务人,管理人仅是债务人的诉讼代表人,管理人一般不得对共益债权人提讼。
第二种情形下,因共益债务的存在与否或数额多少,直接影响到其他债权人或职工的最终权利的实现比例,应允许异议债权人或职工对共益债务提讼,这种情况下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为异议债权人或职工,被告为共益债权人以及债务人。
第三种情形下,赋予债务人异议权的原因在于:共益债务的存在与否或数额多少直接关系到债务人的清偿数额,甚至影响到债务人重整再生的可能,债务人有对共益债务加以否认的动因。
因此,对债务人对共益债务的异议人民也应当予以受理,这种情况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为债务人,被告为共债权人,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为了破产案件统一归口审理的需要,最大限度地节省破产费用,提高破产程序效率,按照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因此有关共益债务的诉讼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管辖。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1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共益债务发生争议能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共益债务发生争议能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共益债务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共益债务包括: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发生争议怎么处理
在实践中,共益债务时常发生争议,主要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管理人与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之间对共益债务存在与否或数额的多少发生争议;
第二种情形是其他债权人或职工对共益债务有异议;
第三种情形是债务人对共益债务有异议。

第一种情形下,因共益债务的执行主体是管理人,债权人请求管理人支付共益债务遭到拒绝时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应为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被告应为债务人,管理人仅是债务人的诉讼代表人,管理人一般不得对共益债权人提讼。
第二种情形下,因共益债务的存在与否或数额多少,直接影响到其他债权人或职工的最终权利的实现比例,应允许异议债权人或职工对共益债务提讼,这种情况下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为异议债权人或职工,被告为共益债权人以及债务人。
第三种情形下,赋予债务人异议权的原因在于:共益债务的存在与否或数额多少直接关系到债务人的清偿数额,甚至影响到债务人重整再生的可能,债务人有对共益债务加以否认的动因。
因此,对债务人对共益债务的异议人民也应当予以受理,这种情况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为债务人,被告为共债权人,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为了破产案件统一归口审理的需要,最大限度地节省破产费用,提高破产程序效率,按照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因此有关共益债务的诉讼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管辖。
共益债务包括哪些,共益债务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公益债务包括哪些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共益债务发生争议如何处理在实践中,共益债务时常发生争议,主要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管理人与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之间对共益债务存在与否或数额的多少发生争议;
第二种情形是其他债权人或职工对共益债务有异议;
第三种情形是债务人对共益债务有异议。在上述争议引发诉讼的情况下,其当事人如何确定,很少有人探讨。在
第一种情形下,因共益债务的执行主体是管理人,债权人请求管理人支付共益债务遭到拒绝时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应为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被告应为债务人,管理人仅是债务人的诉讼代表人,管理人一般不得对共益债权人提讼。
第二种情形下,因共益债务的存在与否或数额多少,直接影响到其他债权人或职工的最终权利的实现比例,应允许异议债权人或职工对共益债务提讼,这种情况下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为异议债权人或职工,被告为共益债权人以及债务人。
第三种情形下,因为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相对的法律地位,不代表破产案件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赋予债务人异议权的原因在于:共益债务的存在与否或数额多少直接关系到债务人的清偿数额,甚至影响到债务人重整再生的可能,债务人有对共益债务加以否认的动因,因此,对债务人对共益债务的异议人民也应当予以受理,这种情况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为债务人,被告为共债权人,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为了破产案件统一归口审理的需要,最大限度地节省破产费用,提高破产程序效率,按照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因此有关共益债务的诉讼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管辖。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什么叫民事非权益争议案件?
民事非权益争议案件是指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所以,基本可以认为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属于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权益争议有五种解决方法: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采用这种方法的途径是: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带上有关证据(如发票),受损证据(医疗证明)到经营者单位,找其负责人提出自已的意见和要求,与经营者磋商,达成一致,权益争议也就解决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的过程为:一是收理消费者的投诉;二是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处理、答复;三是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5)向人民提讼。
向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协商和解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保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我们可拨打120
20,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
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人民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讼。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案件中什么叫民事权益争议
民事权益争议的意思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到侵犯,比如公民的生命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相关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侵犯他人的这些权益,由此引发的争议就属于民事权益争议。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权益争议有五种解决方法: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采用这种方法的途径是: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带上有关证据(如发票),受损证据(医疗证明)到经营者单位,找其负责人提出自已的意见和要求,与经营者磋商,达成一致,权益争议也就解决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的过程为:一是收理消费者的投诉;二是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处理、答复;三是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5)向人民提讼。
向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1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协商和解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保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我们可拨打120 20,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 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人民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协商和解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保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我们可拨打120 20,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 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人民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权益争议有五种解决方法: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采用这种方法的途径是: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带上有关证据(如发票),受损证据(医疗证明)到经营者单位,找其负责人提出自已的意见和要求,与经营者磋商,达成一致,权益争议也就解决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的过程为:一是收理消费者的投诉;二是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处理、答复;三是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5)向人民提讼。
向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办案流程 > 民事权益有争议怎么处理?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